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索 引 号:753879590/2018-0016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8-06发布日期:2018-08-0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局属各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论述,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和国家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必将对党和国家事业产生极为广泛深刻持久的影响。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豫普法办(2018)3号)、《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等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郑治市办联(2018)1号)和《中共新密市委宣传部关于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新密治市办联(2018)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局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在全局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宪法和宪法修正案学习宣传教育,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大作用,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市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安排

 (一)全局积极推动宪法学习宣传。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

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党员干部为重点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暂行)》(新密治市办联(2016)1号),加强工作人员宪法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要组织一次党组中心组通读宪法、举办一次宪法知识讲座、举行一次宪法宣誓活动、组织一场宪法知识考试等“四个ー”学习宣传活动,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增强宪法观念,带头遵守和维护宪法法律。

 (二)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

在国家宪法日前后约一周时间,集中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召开宪法学习宣传座谈会,举办宪法宣誓等活动。

联合相关科室,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掀起宪法学习宣传的热潮,进一步弘扬新时代宪法精神,培植全社会法治信仰,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同中国近现代历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程紧密结合起来,同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紧密结合起来,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成果和宝贵经验紧密结合起来,同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増强针对性、实效性要正确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措施,抓好推进落实,力戒形式主义。要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同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相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等制度,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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