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信访局2017决算公开

索 引 号:005253533/2018-0029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财政,决算,部门决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8-13发布日期:2018-08-1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信访局2017决算公开


新密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密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是:1、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督促、协调重大疑难信访案件,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2、承办国家、省、郑州市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审结要结果案件。3、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群众集体赴京到省去郑来市上访和突发上访事件;对重要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4、分析预测信访形势,深入调查研究,征集人民群众合理化建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5、指导全市信访稳定工作,组织开展信访工作经验交流并提出改进措施;负责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全市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6、负责上三级及我市“两会”、市重大活动信访保障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7、负责信访稳定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稳定工作的地区活动。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新密市信访局属财政全供单位,隶属新密市委,核定行政编制15名,工勤编制2名;下设新密市信访接待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1名。机构设置为:办公室、信访科、查办科、信访接待科、矛盾排查科、案件审理科为方便了与郑州市局科室的业务对接和联系;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设立有专门的群众来访接待大厅,面积200㎡。

  本决算为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68.3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4.99万元,增长5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重大活动期间值班次数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568.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8.3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56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4万元,占52%;项目支出270.97万元,占4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68.3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4.99万元,增长5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重大活动期间值班次数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8.3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4.99万元,增长5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重大活动期间值班次数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8.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7.5万元,占 89.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54万元,占6.1%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9.4万元,占1.7%  ,住房保障类支出16.86万元,占2.9%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34.44万元,支出决算为568.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9.6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各类项目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9.94万元,支出决算为115.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两名公益岗位人员,工资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19.86万元,支出决算为1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款)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32万元,支出决算为27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差旅标准,提倡勤俭节约。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3万元,支出决算为3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缴纳基数的调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5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死亡增加抚恤金0.5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数为3.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8.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缴纳基数的调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数为1.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3%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缴纳基数的调整。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数1.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8%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缴纳基数的调整。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5.1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3%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缴纳基数的调整。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6.8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缴纳基数的调整。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21.6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的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8.3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204.99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工作任务量加大,值班次数增加。其中:人员经费302.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6万元,支出决算为5.47万元,完成预算的9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21万元,完成预算的97%,占5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6万元,完成预算的98%,占4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无该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无该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21万元,主要用于下乡督导案件、赴省、赴郑接访及报送案件材料。

2017年度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量。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0.21万元,减少6.5%,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单位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采取有力措施,降低公务用车维修费及燃料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 公务接待费支出2.26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郑州市领导来我市督导、检查。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0.09万元,下降3.9%,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单位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在经济新常态的形势下,减少接待次数,降低接待标准。

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督导组13次、来访人员17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结合预算绩效管理目标任务,从预算编制源头抓起,进一步落实,要求依据充分,能充分体现科室履行职能的项目要求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进一步强化绩效意识和支出责任,加快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较好的完成了既定项目,为重大活动期间信访稳定工作做好保障。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05元,较2016年度减少1.25万元,下降3.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办公用品支出,做到节俭不浪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信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主要是下乡督导案件、赴省、赴郑接访劝返及报送案件材料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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