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25842782/2018-0008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 |
文 号:新密建管〔2018〕66号 | 成文日期:2018-08-16 | 发布日期:2018-08-1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发布2018年第2季度建设工程材料
预结算基准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工程建设、施工、设计、咨询及有关单位:
新密市2018年第2季度建设工程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信息测算工作已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参考使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意见》(豫建设标〔2016〕24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新老工程的使用,2018年第2季度新密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含税单价”和“不含税单价”两种价格。本价格信息为到工地价。本期除发布的地方主要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外,其余材料均执行郑州市2018年第2季度发布的基准价格。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豫建设标〔2018〕22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5月起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中的材料,原适用于17%、11%的建筑材料增值税税率相应调整为16%、10%。
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在具体确定工程材料价格时,要充分预测市场风险,慎重决策,自主定价。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材料价格的确定和调整方法。
本价格信息中的商品砼价格为到工地价(新密市市区以内),不含泵送费用,新密市商品砼增值税按照简易征收3%计取。本价格信息发布的商品砼价格C40以下(含C40),为采用机制砂搅拌的商品砼,如实际采用河砂搅拌的商品砼,经发承包双方签证认可后,第2季度每立方米可增加含税单价31.67元,不含税单价30.75元。
附件:新密市2018年第2季度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结算
基准价格表
2018年8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