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685/2018-0002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政务,通知 | |
文 号:超政文〔2018〕160号 | 成文日期:2018-07-04 | 发布日期:2018-08-2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超政文〔2018〕160号
超化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煤矿沉陷区治理修复生态环境的通知
各村:
为切实加强煤矿沉陷区治理,修复已经遭到严重破坏的生态环境,提升群众的生活质量,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实施“煤矿沉陷区治理暨生态修复工程”,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加强煤矿沉陷区治理修复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
超化作为传统的产煤大镇,有十几个村处在煤矿沉陷区,长期的开采使得农宅搬坏、道路搬毁、农田塌陷,自然生态遭到严重破坏,既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也影响了超化的对外形象。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提出了“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以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超化镇党委、政府也审时度势,积极响应中央号召,提出“将今后三年作为生态修复年”的发展战略。因此,开展煤矿沉陷区治理修复生态环境既符合中央的政策要求,也顺应了群众的意愿,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
二、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5月25日—6月25日)
由超化镇国土所、工农办等相关部门结合各村进行逐村排查,摸清沉陷区面积、户数、地面附属物的底数,做好复垦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宣传动员(6月26日—7月10日)
由相关各村分别召开动员会,大力宣传开展沉陷区治理修复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消除杂音,为做好后期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组织实施(7月10日—12月30日)
由镇政府牵头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立项,统一组织资金,统一组织施工,统一组织验收。各村应全力搞好配合,对已经包赔到位的农宅,无条件进行拆除复耕;对尚未包赔到位的农宅要积极协调资金进行包赔,待包赔到位后立即予以拆除复耕。对复垦区内涉及的树木、坟头等地面附属物,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三、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超化镇成立由党委书记刘振敏,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根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支部书记要亲自挂帅,抽调专职人员协调煤矿沉陷区治理暨生态修复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严格奖惩
镇领导小组和督查办要定期开展督查,对行动迅速、进展顺利的村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村通报批评。待年底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视情况对各村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2018年7月4日
超化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