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8-0029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 | |
文 号:新密政办〔2018〕47号 | 成文日期:2018-08-23 | 发布日期:2018-09-0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用和
出租(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用和出租(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8月23日
新密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用
和出租(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用和对外出租(借)审批程序,统一租房标准,加强对闲置房屋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租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浪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各类事业单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临时机构、新组建单位(或机构)、新增加编制的单位或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用,是指各单位因拆迁或维修改造等暂时无法在原址办公,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临时机构、新组建单位(或机构)、新增加编制的单位或机构,其办公用房场所无法满足正常办公需要且在现有办公用房内无法调剂解决的前提下,采取面向社会租用房屋的行为。
第四条 各单位租用房屋应当遵循经济适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房屋。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出租(借)房屋,是指各单位在确保本单位履行正常工作职责,且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在各单位之间无法调剂使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省、郑州市有关规定,各单位将闲置资产以出租、出借等方式取得收益的行为。
第六条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事管局)负责制定房屋租用标准和对外出租(借)房屋审核、审批的管理,核实租赁价格、租赁面积、签订租赁合同及进行房屋后续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房屋租用所需经费的审核和审批工作,并将租房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第二章 房屋租用和对外出租(借)标准
第八条 房屋租用标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严核定租用面积、租用价格等。
第九条 对外出租(借)房屋严格执行市场运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 市事管局根据房屋租用和对外租(借)房屋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三章 租赁程序
第十一条 无法通过调剂解决办公用房的单位,可向市事管局提出租用房屋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新密市行政事业单位租用临时房屋审批表》(见附件),有主管部门的单位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二)本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现状情况说明;
(三)编制部门下达的关于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文件;
(四)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市事管局根据申请租房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经济实用的原则,确定房屋租用方案。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按照房屋租赁标准,核定财政负担租赁资金数额,并将其列入预算。
第十四条 市事管局负责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与使用单位签订房屋使用协议。
第十五条 租赁到期后确需续租的单位或机构,应于合同到期之日前3个月,重新履行租赁程序。
第四章 对外出租(借)管理程序
第十六条 对外出租(借)房屋合同已到期的,房屋由出租(借)单位收回,交市事管局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对外出租(借)房屋合同未到期的,由出租(借)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事管局备案,并配合市事管局对原租期未满的变更原租赁相关手续,原则上延续原有租约关系和租金数额。
第十八条 对已收回的出租(借)房屋,由市事管局采取公开招投标、竞价等方式进行,租金费用统一上缴财政专户。
第十九条 未经市事管局批准,各单位一律不得私自对外出租(借)房屋。
第五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条 各单位负责建立内部监督控制制度,对本单位房屋租用和对外出租(借)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各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第二十一条 市事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对租用房屋的单位使用情况、租赁费用及出租(借)房屋等进行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房屋租用和对外出租(借)房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租用和出租(借)房屋,拖欠、挪用、截留及私分出租出借收益等行为,要依据国家、省、郑州市和我市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生效后,已租用临时房屋的单位和机构,应到市事管局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变更原租赁合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事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凡与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新密市行政事业单位租用房屋审批表
附 件
新密市行政事业单位租用房屋审批表
申请单位概 况 | 单位名称 | ||||||
单位属性 | |||||||
编制人数 | 按照标准核定租赁面积 | ||||||
抽调人数 | |||||||
租 赁 合 同 概 况 | 出租方 | ||||||
租赁地点 | |||||||
租赁面积 | 租 赁 价 格 | 年 租 金 | ¥ 元(大写 ) | ||||
合 同 期 限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单价 | 元/m2/天 | |||||
申请单位 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事管局 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财政局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