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索 引 号:599127832/2018-0007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 键 词:决算,部门决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9-04发布日期:2018-09-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三)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四)水务管理方面按权责分工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机构设置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执法监督科、法制科、宣传教育科、人事劳动保障科、指挥中心、攻坚办7个职能科室,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9610431.05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041235.15元,增长33.6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较2016年增加了执法人员的数量,执法办案力度也有所增大,从而对应的人员经费及执法成本也相应增加。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收入合计79571372.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79437190.35元,占99.83%;上级补助收入 0.00元,占0.00%;事业收入 0.00元,占0.00%;经营收入 0.00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元,占0.00%;其他收入 134181.7元,占0.17%。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支出合计79599156.05元,其中:基本支出55992579.61元,占70.34%;项目支出23606576.44元,占 29.6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0.00%; 经营支出0.00元,占0.00%;对附属单位支出 0.00元,占0.0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9437190.35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 增加20166233.45元,增长34.0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较2016年增加了执法人员的数量,执法办案力度也有所增大,从而对应的人员经费及执法成本也相应增加。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437190.35元,占支出合计的 99.8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166233.45元,增长34.0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较2016年增加了执法人员的数量,执法办案力度也有所增大,从而对应的人员经费及执法成本也相应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437190.35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 (类)支出284707元,占0.36%;外交(类)支出 0.00元,占0.00%;国防(类)支出 0.00元,占0.00%;公共安全(类)支出 0.00元,占0.00%;教育(类)支出 0.00元,占0.00%;科学技术(类)支出 0.00元,占0.0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0.00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4889786.19元,占6.16%;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 2446873.19元,占3.08%;节能环保(类)支出 0.00元,占0.00%;城乡社区(类)支出68370593.97元,占86.07%;农林水(类)支出 0.00元,占0.00%;交通运输(类)支出 0.00元,占0.00%;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 0.00元,占0.00%;商业服务业(类)支出 0.00元,占0.00%;金融(类)支出 0.00元,占0.0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 0.00元,占0.00%;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 0.00元,占0.00%;住房保障(类)支出3445230元,占4.34%;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0.00元,占0.00%;其他(类)支出 0.00元,占0.00%;债务还本(类)支出 0.00元,占0.00%;债务付息(类)支出 0.00元,占0.00%。

(三)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3860479元,支出决算为79437190.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较2016年增加了执法人员的数量,执法办案力度也有所增大,从而对应的人员经费及执法成本也相应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年初预算为234609元,支出决算为2847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增加了执法队员。

2.社会保障和就业。年初预算为6191708元,支出决算为4889786.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养老保险的基数有所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年初预算为2667685元,支出决算为2446873.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医疗保险的基数有所调整。

4.城乡社区。年初预算为61230280元,支出决算为68370593.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2017年新增了执法队员。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3536197元,支出决算为34452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积金的基数有所调整。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830613.91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4838975.68元,增长36.20%。 变动的主要原因:本年度较2016年增加了执法人员的数量,执法办案力度也有所增大,从而对应的人员经费及执法成本也相应增加。其中:人员经费53491776.2元,主要包 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 2338837.7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30000元,支出决算为709999.83元,完成预算的68.9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 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 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0.00%,完成预算 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06502.83元,占 99.51%,完成预算的70.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3497元,占0.49%,完成预算的11.66%。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全年安排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06502.8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06502.83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1156255.95元,下降62.07%,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未采购公务用车;厉行节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97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00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497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9469元,下降73.0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4个、来访人员6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注重预算绩效管控,树立绩效理念,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通过对预算执行、财务管理等指标进行分析,重点对绩效目标实现监控,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总的来看,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还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完善,其中既有面上普遍存在的,也有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个性问题,预算绩效管理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8837.71元,较2016年度减少362920.58元,下降13.4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9174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924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249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9174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7126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81%。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

 

附件
  • 2017年度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 2017年度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收入决算表.xlsx
  • 2017年度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支出决算表.xls
  • 2017年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x
  • 2017年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x
  • 2017年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x
  • 2017年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x
  • 2017年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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