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组织召开贯彻落实《强化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会议

索 引 号:561023333/2018-0032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规划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9-04发布日期:2018-09-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我市组织召开贯彻落实《强化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会议

我市组织召开贯彻落实《强化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会议


        9月3日下午,我市组织召开了贯彻落实《强化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会议。副市长张宏杰,规划局、发改委、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新城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建中主持。

        会上,规划局副局长李欣首先宣读了《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强化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对十二项指导意见进行了逐一详细讲解,并指出今后大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所有地块应统一编制地块城市设计方案,对项目整体天际线、建筑形态、建筑风格、建筑色彩等作出控制引导。规划局局长宋卫敏强调了城市设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对改造项目的楼顶造型、设计单位资质、设计方案水准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特别强调重点地区、重点地段的项目要邀请专家对建筑方案的外观风貌进行审查和论证。

        最后,副市长张宏杰提出具体要求:一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完成棚户区建设规划设计,牢固树立“规划建设为城乡居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从思想根本上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设计工作,坚决杜绝“火柴盒”、“豆腐块”式安置房现象发生,提高安置房的品质。二要认真学习,弄清楚指导意见的本质要求。从“三控制两注重一保障”即控制绿地率、控制容积率、控制建筑高度;注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注重建筑风貌审查,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落地,确保同一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品质不低于配套的开发商品房品质。三要切实抓好落实。本次规划局发布的指导意见很及时,很严谨,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各单位要认真领会指导精神,加大宣传,并抓好落实。对不按要求执行的相关单位部门,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严肃处理,甚至停止该项目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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