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0730244/2018-0011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新密城执〔2018〕32号 | 成文日期:2018-09-11 | 发布日期:2018-09-1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城执〔2018〕32号
关于印发新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8年9月份实施大气污染防治
临时管控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现将《新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9月份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临时管控措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11日
新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2018年9月份实施大气污染防治
临时管控措施工作方案
根据《新密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9月份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临时管控措施的通知》(新密环攻坚〔2018〕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市区沿街门店外墙体涂刷装饰、露天切割、焊接作业及各类工地建筑渣土运输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遏制大气污染。为确保完成全市9月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适用时间及范围
时间:从2018年9月12日0时至9月30日24时。
范围:市政府公布的新密市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
三、管控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内门店每天上午10时至下午15时日照强烈期间,禁止进行建筑外墙体涂刷装饰、露天切割、焊接等作业。辖区执法大队(中队)在管控期间要不间断对辖区进行巡查,严禁管控期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内门店,在管控时间内进行建筑外墙体涂刷装饰、露天切割、焊接等作业,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责任领导:郑贵星 李福全 袁金涛 郑晓龙
责任部门:各派驻办事处执法大队(中队)
责 任 人:郭根宁 王朝辉 辛旭东 于光辉
(二)严格渣土车运输管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内严禁渣土车随意上路行驶,确需运输渣土的,必须上报局汇总后上报市环境攻坚办,市环境攻坚办会商研判审核批准后,由公安交警大队审核运输路线,所有渣土车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带泥上路、沿路遗漏、抛撒行为;对违反管控要求的建筑工地和渣土车运输公司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实施停工停运至9月30日。
建立监管责任分包台账,施工工地100%落实渣土清运监管实名盯守制,全部使用经过核准的渣土清运企业。全面推行排放核准制度,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所有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并接入大数据监控平台,清运公司对所属车辆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车载终端始终处于良好状态,运用卫星定位、视频监控、轨迹回放等技术手段,实现全天候、全过程监管。
9月13日前将全市范围内渣土车运输公司名单及渣土车车牌号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市环境攻坚办。
责任领导: 袁金涛
责任部门:局执法大队一中队
责 任 人:孙保军
(三)深入开展清洁行动
具体措施:单位每周二、周五分别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含顶楼冲洗),平时做好日常保洁,加强单位卫生死角的清理工作,确保垃圾日产日清,防治垃圾发酵。
责任部门:单位机关科室、各中队
责任领导:郑贵星
(四)做好散煤治理和露天烧烤取缔工作
具体措施:一是凡发现任何露天烧烤行为一律取缔;二是凡发现使用燃煤的流动商贩一律清理取缔。三是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有餐饮及其他单位的炉口、烟囱等排污口朝向城市地下管道及时上报。
责任单位:青屏大队、新华路中队、西大街中队、矿区中队
责任领导:郑贵星、李福全、袁金涛、郑晓龙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局属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站位全局,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分管领导要负责协调和督办,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临时管控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及时报送信息。各责任部门每日上午8:30前将前一日管控落实情况、夜查情况(含带班领导、参加人员)报局执法大队办公室。
(三)加强督导检查。局大气污染防治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临时管控措施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部门监管责任缺位等行为,依法依纪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