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村镇公务出行补助管理方法

索 引 号:747445745/2018-0010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
文    号成文日期:2018-10-09发布日期:2018-10-0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岳村镇公务出行补助管理方法

第一章  新密境内公务出行补助办法

第一条  伙食补助费、公务费:在新密市域内,镇机关工作人员到镇域以外办理公务当天往返,无论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还是驾驶私家车出行,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含交通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到我镇各村下乡工作当天往返无论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还是驾驶私家车出行,每人每天40元(含交通费、伙食补助和和公杂费);到镇区内各村(园林村、马沟村、芦沟村)下乡工作当天往返,无论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还是驾私家车出行,每人每天20元(含交通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办理公务出差人员由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租车出行及已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人员,应如实申报,只补助伙食费30元。

工作人员到交通不便地区出差,或需要赴外地处理紧急公务。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租车(不含按公里计价出租车辆)。租车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自行组织,租车费用按市场价格凭租车合同和票据报销。

第二章  中短途公务出行补助办法

第二条  工作人员到郑州市(含县市、区)范围内50公里以内的出差当天往返,交通工具无论是公共交通工具还是驾驶私家车出行,总费用(含交通费、伙食补贴和公杂费)不得超过130元;50公里以外出差当天往返,总费用(含交通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不得超过180元;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租车出行的,应如实申报,总费用减半执行。

工作人员在郑州市(含县市、区)范围内公务出行超过一天,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按照《新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试行办法》(新密财政〔2016〕2号)文件执行。

第三章  公务出行补助审批制度

第三条  工作人员外出处理公务当天往返及中短途当天往返,需填写出行审批单,填报出行人员、出行地点、出行事由、出行时间、是否派车等,经由分管领导及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出行,办理所在单位签复回执单后,凭回执单报销,外出参加会议或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回执单的,以会议通知或有关情况说明由分管领导签字后进行报销。

中短途出差,严格履行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第四条  从严控制出行人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公务出行活动,坚决杜绝以公务出行活动名义变相领取补助行为发生。

第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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