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554/2018-0041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司法部政府网 | 关 键 词:政务,队伍建设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1-20 | 发布日期:2018-11-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通知》的出台,对确保伤病司法行政干警得到及时有效治疗,保障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合法权益,激励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在职司法行政干警(含警察院校学警、司法行政机关的其他专职工作人员、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满足在执法执勤、公共法律服务等情形时负伤,或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患急危重症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等情形之一的,纳入紧急医疗救治对象范围。
《通知》要求,定点医院要建立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司法行政干警凭相关证件或证明进入优先服务流程;各省(区、市)确定若干三级甲等医院作为省级紧急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国家确定部分医院作为国家区域紧急救治定点医院。
《通知》指出,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建立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网络和联络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级医疗机构要定期组织专家,为干警开展健康教育、急救知识培训和讲座,必要时提供送医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