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749/2018-0002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1-25 | 发布日期:2018-11-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8-11-25 | 废止日期 |
各村、机关各部门,驻白寨各单位:
现将《白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针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采取严格的应急措施,以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密市2018年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新密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寨镇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以及区域应急联防联控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二、预警分级标准
重污染天气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分为3个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1)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监测AQI达到重度以及以上污染级别时,应按空气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预警级别。
三、组织体系
(一)成立白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镇长任组长,相关副职任副组长,镇党政办、纪检监察室、镇安全办,镇经发办、白寨派出所、镇财政所、镇村镇办、环境监察白寨中队、镇农办、白寨工商质监所、白寨国土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1,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2)。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督导组,各工作组人员由各牵头单位组织
1.镇安全办牵头成立综合组。主管副职任组长,负责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的实施,负责应急响应的指挥、调度、考核、信息上报和总结工作。负责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各成员单位部门预案的编制工作。
2.镇纪检监察室牵头成立环保督导组。镇纪检书记任组长,对各成员单位部门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向综合组反馈。
3.镇党政办负责牵头成立宣传组。镇组织书记任组长,指导环保部门和新闻媒体,根据预警启动和解除通知,协调宣传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信息,根据督导组提供的内容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程序
(一)会商
新密市技术组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对未来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进行预测预报,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要确定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形成《新密市环境气象预报及会商意见》,提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每日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
(二)预警审批
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综合组根据《新密市环境气象预报及会商意见》中确定的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报市政府批准。红色预警由市长批准;橙色、黄色预警由分管副市长批准。
(三)预警发布
预警启动、调整、和解除统一由市政府组织发布。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提前24小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根据国家或省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预测多个连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按要求启动相应级别预警,落实区域应急联动。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四)预警相应和终止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应在发布预警信息1小时内,分别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宣传组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微博、报纸等途径向公众发布应急启动管控(解除或调整)等相关信息。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项措施要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每项应急工作的牵头单位明确具体的督导责任人,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三级督导组负责组织对各项应急措施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终止应急响应。
(五)总结评估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24小时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综合组,预警解除3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应急响应终止5日内进行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减排清单、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备性等,总结应对经验、查找分析问题,持续改进不足,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情况进行年度总结评估。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发布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分级采取Ⅲ、Ⅱ、Ⅰ级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
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时,实施少限产或不予限产;对于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较低的企业,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在采暖季按错峰生产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应急管控措施严于错峰生产要求的按应急管控要求执行;废采暖季要参加应急管控。
(一)Ⅲ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4)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健康防护等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①全镇停止建筑工地室外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白寨中队、镇村镇办,白寨国土所。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两次(非冰冻期)。
责任单位:镇创建办
(2)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白寨中队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措施。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白寨中队
(3)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
①全镇实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责任单位:交警一中队
②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镇经发办、镇村镇办,白寨工商质检所
③全镇建材、化工、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批发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涉及民生以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但要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白寨中队,白寨派出所,镇经发办、镇安全办。
(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加强网格排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责任单位:镇农办、白寨派出所、白寨食药监所。
(二)Ⅱ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3)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5)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①全镇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白寨中队、镇村镇办、白寨国土所。
②对镇区主次干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两次(非冰冻期)。
责任单位:镇创建办
(2)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白寨中队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措施。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白寨中队。
(3)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全镇实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责任单位:交警一中队
②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镇经发办、镇村镇办,白寨工商质检所
③全镇建材、化工、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批发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涉及民生以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但要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白寨中队,白寨派出所,镇经发办、镇安全办。
(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白寨中队、镇农办、白寨派出所、白寨食药监所
(五)Ⅰ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2)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①全镇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白寨中队、镇村镇办,白寨国土所
②对镇区主次干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4次(非冰冻期)。
责任单位:镇创建办。
(2)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责任单位:白寨环境监察白寨中队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措施。
责任单位:白寨环境监察白寨中队
(3)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全镇实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责任单位:交警一中队
②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白寨环境监察白寨中队,镇经发办、镇村镇办。
③全镇建材、化工、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批发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涉及民生以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但要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白寨中队,白寨派出所,镇经发办、镇安全办。
(4)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白寨中队、镇农办、白寨派出所、白寨食药监所
六、保障措施
(一)督导督查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督查组制定配套监督检查方案,实行“双随机”方式,对各职能部门开展督导,对照预案及实施方案、操作方案,对预警发布、措施执行、信息公开进行督查,掌握预案实施情况,督促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二)预案体系
白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及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应明确组织指挥机制、具体岗位职责、应急流程及步骤、监督指导工作要求等。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应合理确定减排基数,将应急减排目标细化至重点产污环节,确定停限产或其他应急减排措施,明确操作流程,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过程可回溯、效果便于核定。
(三)减排清单
按照新密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新密市2018-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新密环攻坚办[2018]197号文)中发布的企业减排清单实施,对于新开工建设项目或长期停产恢复生产的同类型、同行业的工地或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开工或生产的一并纳入应急管控清单,落实管控措施。
(四)宣传引导
宣传组组织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微博、报纸等途径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防护措施;普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鼓励公众参与到应对工作来,从自身做起,倡导绿色生活,积极监督举报大气污染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局面。
(五)预案演练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天气预测适时组织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进行,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六)资金和技术保障
应急专项工作经费由镇财政予以保障,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和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应急装备、能力建设、实施效果评估和预案演练等所需要的资金,按照规定列入部门预算。
七、考核和奖惩
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督查考核,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部门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时,对各部门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工作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新密市委、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新密发〔2016〕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密办〔2016〕31号)等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
自《白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发布实施之日起,《白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即行废止。
附件1
白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红波 镇党委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 赵伟 镇党委副书记
马宏伟 镇人大主席
李永勋 镇纪检书记
李瑞彬 副镇长
赵 亮 副镇长
司伟鹏 副镇长
贾召鹏 武装部长
李建设 党委委员
张学锋 副镇长
裴万欣 副镇长
成 员: 白寨煤炭管理一中队 胡发杰
环境监察白寨中队 崔俊义
白寨工商质监所 王凤奇
白寨国土所 杨振宏
白寨派出所 樊世英
安监二中队 陈孟军
白寨供电所 马晓军
白寨食药监所 潘晓威
白寨中心校 王国有
白寨卫生院 陈少辉
财政所所长 徐新创
白寨各村村主任
附件2
白寨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应急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
1.研究制定本镇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指挥、协调本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3.督促检查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应急组、宣传组、督导组。
1.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响应应对和事后评估管理;
2.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相关信息,传达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
3.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4.组织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
5.各成员单位按照按各自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应对措施,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环境监察白寨中队
1.与气象部门结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
2.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监控企业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3. 负责建立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
4.重污染天气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期间,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企业的停产限产措施,实施“一厂一策”,避免减排比例“一刀切”;
5. 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6.负责制定全镇耐材行业错峰生产清单,并实施“一厂一策”;
7.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二)镇党政办
负责牵头成立宣传组,根据预警启动和解除通知及督导组汇总内容,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并在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信息。
(三)交警一中队
1.负责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2.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路扬尘污染;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3.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四)白寨派出所
1.重污染天气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期间负责组织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2.重污染天气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引导过境车辆避开镇区行驶;
3.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通知和督导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5.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五)镇经发办
1.负责建立钢铁、铸造、建材、电解铝、有色等行业企业或工序错峰生产清单,组织实施错峰生产;
2.重污染天气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期间,配合环保部门实施工业企业的停产限产措施;
3.重污染天气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期间,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钢铁、有色、电力、化工、食品加工、饮料(啤酒)、物流批发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错峰运输;
4.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5.负责建立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清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大宗商品运输企业错峰运输清单;
(六)镇村镇办
1.负责建立停工清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工工地清单并及时更新,按照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全镇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因抢修、抢险作业和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2.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3.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4.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清单。
(七)镇创建办
1.负责建立绿化作业工地停工清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工工地清单并及时更新;
2.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3.按照应急响应要求,负责增加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清单。
(八)镇农办
1.负责建立水利工程工地停工清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工工地清单并及时更新;
2.负责全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3.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负责落实水利工程工地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以及工程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4.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5.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清单。
(九)白寨中心校
1.负责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督导中小学和幼儿园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2.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十)卫生院与计生办
1.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健康宣教工作;提醒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减少户外活动。
2.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救治工作。
3.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镇财政所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经费保障。
(十二)镇安全办
牵头成立应急组,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通知的发布,通知宣传组、督导组以及各成员单位启动预案,向新密市报送各类信息。
(十三)白寨国土所
负责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土地整治项目重污染天气扬尘管控工作。
(十四)白寨工商质检所
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十五)白寨食药监所
负责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