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7562/2018-0030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公安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1-30 | 发布日期:2018-11-30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1月25日,新密市来集镇某耐材厂被环保部门查封后仍然偷偷生产,该厂老板郭某某被新密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
当天下午,新密市公安局来集派出所宋楼社区民警崔建涛,带领辅警在李堂村采集“一标三实”信息,适逢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察小组检查,便向领导汇报,得到批准后,与检查组联合执法。结果,发现一家耐火材料厂大门上贴着封条,厂院里边还有动静,进门一看,里边的隧道窑正在生产。而隧道窑排放出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对空气造成了严重污染,遂将该厂负责人郭某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审理后查明:该厂在已被告知查封、停工的情况下,仍然不按照郑州市下发的《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通知》规定,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据此,新密市公安机关依法对负责人郭某某作出了前述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