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6265205/2018-0016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社会保险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2-04 | 发布日期:2018-12-04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社保局为全市老工伤职工增发待遇,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8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豫人社工伤〔2018〕145号),结合新密市具体情况,于2018年11月底前已将增加的待遇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的标准:伤残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205元、195元、185元、175元的标准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调整额度为8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元)。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此次调待的对象为新密市内2017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共272人。调整待遇后人均增加139.48元,平均每人每月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1739.16元,同比上年增长23.41%。此次待遇调整增加了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生活收入,切实保障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