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暂停销售江西紫娃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3533/2018-00378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案件信息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案件查处
文    号: 药监综妆〔2018〕55号 成文日期:2018-12-14发布日期:2018-12-2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暂停销售江西紫娃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根据国家药监局飞行检查和江西、江苏省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江西紫娃实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在未经批准的场地生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江西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责令该企业停产。
  为控制产品风险,保障公众化妆品消费安全,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监局决定立即暂停销售江西紫娃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化妆品,并将继续组织对该企业违法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调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立即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化妆品经营企业,积极配合做好江西紫娃实业有限公司所生产化妆品的暂停销售及召回等工作。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18年12月14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