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263/2018-00065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政府财政审计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财政,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2-27 | 发布日期:2018-12-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8-12-27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新密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3月5日起至5月28日对新密市金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6至2017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金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属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寅。公司住所地位于新密市城关镇湾子河村三组,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截止2017年12月底公司现有职工70人(其中正式职工56人,临时人员14人),下设办公室、中控室、化验室、机电维修科、调度室等部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密市金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6至2017年度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单位资产负债情况及年度财务收支状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收支活动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经济活动基本合法合规。但仍存在专项资金闲置、未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且重大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多头开户、出借账户、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应入未入固定资产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闲置4,110,596.73元
(二)未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且重大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出借污水处理运营费1,997,000.00元。
(三)多头开户
(四)出借银行账户
(五)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198,937.80元
(六)应入未入固定资产627,800.00元
(七)接待不规范3,152.00元
(八)超限额使用现金77,848.00元
四、审计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密市审计局已经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建议新密市金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学习,规范会计核算;强化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加强企业账户的管理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规范公司接待管理,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加强对现金支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