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562/2019-00149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公安/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公安局 | 关 键 词:公安,安全,司法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1-01 | 发布日期:2019-01-0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近年来,广大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伤害,也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还严重干扰了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使命。
据统计,改革开放40年来,全国共有1.3万余名民警因公牺牲,为公安事业献出了宝贵生命。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里,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003人,因公负伤或致残2.5万人,其中,2017年牺牲361人、平均年龄只有43.5岁。这些流血牺牲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受到暴力袭击、报复伤害、妨害阻碍所造成的。
近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签署部长令,正式发布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12月29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主持,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局长张向宁,副局长韩超就相关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规定》发布施行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
在会上,张向宁通报了《规定》的制定必要性、主要内容和意义。
张向宁通报,《规定》的制定具有必要性。一是落实党中央部署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强调要加大综合保障力度,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要求健全依法履职保护机制,依法严惩暴力袭警抗法等妨害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二是回应严峻形势的要求。近年来,暴力袭警、抗法和辱警、扰警等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易发频发,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威屡受挑衅,不仅损害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破坏社会秩序,而且直接危害民警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也使一些民警心存顾虑,不愿作为、不敢作为,削弱了公安队伍战斗力。三是完善制度规范的要求。当前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中的个别条文,机制流程主要依据2009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工作规范》,没有法律效力和强制约束力,而且近十年来形势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内容已经不符合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出台介于法律、行政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之间的规章势在必行。
张向宁介绍,主要内容《规定》共有33条,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充分考虑了当前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了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张向宁表示,《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的发布施行,顺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势,贯彻了从优待警的方针,坚持了依法治警的原则,回应了基层民警的期盼,对于提升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坚决把暴力袭警势头压下来,激励公安队伍忠于职守、勇于担当,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
执法权威建立在民警严格依法履职基础之上
记者:请问如何判断民警的行为是依法履职还是执法过错?怎样把握维护执法权威和依法履职之间的统一性?
韩超:《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第十七条主要是对公安民警认定职务行为作出了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民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相关工作规定进行执法,具有较强的法律性和专业性。对于民警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以及执法是否存在过错等问题,由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组织公安法制、督察、各专业警种,并视情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和群众代表参与,从不同的专业、角度,从法律实体规定、程序规定以及其他专业要求等方面对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审查,能够较好地发挥公安机关对相关业务要求掌握更为准确全面,公安机关外部相关领域人员监督更加客观独立两个方面的优势,互相监督、互为补充、良性互动,能够形成更为合法合理、客观公正、更具说服力的意见。
《规定》第四条也已经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的主任由各级公安机关的督察长兼任,成员单位包括警务督察、法制、警令指挥、警务保障、政工人士、教育训练、新闻宣传以及执法办案等部门。所以该委员会组织审查出具的论证意见,对公安机关内部职务行为认定、责任认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执法权威是建立在民警严格依法履职基础之上的,也只有严格依法履职才能切实地提升执法权威。因此,《规定》第二条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权威。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从严治警方针,对执法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的问题,保持“零容忍”,及时严肃依法依纪查处。公安机关各方面的监督渠道是畅通的,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帮助我们改进执法工作。
民警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职,产生的后果由国家承担
记者:中央提出要保护依法履职,请问在本《规定》中有何体现,基本的考虑是什么?
韩超: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保护依法履职,提出要建立健全依法履职保护、容错纠错、激励机制。《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第三条明确提出,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同时,《规定》第十四条也明确,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相关条款还对依法依规、公正客观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等作出了规定。主要考虑是,只要民警是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职,其行为就是代表国家在执行法律,而非个人行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就应当由国家来承担,并且民警个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也不应当因此受到侵犯。
学习宣传执行好《规定》是当前重要任务
记者:为执行好《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公安部下一步将会采取哪些工作措施?
张向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规定》的发布施行完全符合总书记这段讲话的核心要义。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是当前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的重要任务。
一要充分认识《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以钉钉子精神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为民警依法履职撑腰鼓劲、提供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充实工作力量,健全工作制度。二要加强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规定》,确保准确掌握《规定》要求,做到认识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统一。要及时调研总结《规定》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加强督促指导,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三要加强民警执法执勤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民警伤亡,保障民警身心健康。四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增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整体工作合力。五要加强宣传引导,恳请新闻媒体一如既往地予以支持,深入公安执法一线,歌颂真善美,鞭挞假恶丑,弘扬正能量,有效震慑袭警辱警等违法犯罪,增强群众配合民警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共同营造更加良好的执法环境。
多措并举,大力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记者:请问近年来公安部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韩超:对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公安部党委历来高度重视。最近几年主要开展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断提高广大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二是积极推进立法保护。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三是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对侵害民警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旗帜鲜明地支持各地公安机关及时依法进行查处。今年年初,公安部专门派出3个由局级干部带队的工作组分赴山东、河南、湖南等地,代表部党委看望慰问受辱受伤民警和辅警,转达部党委的关怀关爱,并就进一步加强民警执法保障、维护民警执法权威进行专题调研。四是出台关爱民警的制度措施。2016年,公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关爱民警工作的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关爱民警的30项措施。2017年,公安部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基层公安机关工作负担的意见》,从明确职责范围、严格依法履职、合理配置警力、充实实战力量等八个方面,提出了30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