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十七条促进稳定就业措施

索 引 号:005307714/2019-0000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信息公开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1-09发布日期:2019-01-0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河南出台十七条促进稳定就业措施

1月8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包括十七条促进稳定就业措施。措施提出从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就业创业环境、积极开展职业培训等方面对就业各方主体进行政策和资金扶持。

援企稳岗方面,我省将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在稳定就业方面作出贡献的企业实施政策优惠。这些优惠措施包括按规定返还企业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以及对小微企业实施减税和金融信贷支持等。

支持创业方面,将进一步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提高贷款额度,并进行财政贴息支持;同时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的地方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继续加大求职补贴支持力度,自1月1日起,启动实施3年6万青年见习计划,对吸纳安排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和平台进行奖补。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职业培训方面,将进一步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和范围,2019年度和2020年度,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放宽至参保12个月以上,补贴范围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扩展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同时,2019年度,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经审核评估合格,所需经费不足部分可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此外,还支持企业通过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内部转岗、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就业;鼓励企业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前提下,采取企业间余缺调剂等方式,有组织地进行劳务输出。对依法设立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免费为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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