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71670787X/2019-0000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领导讲话
发布机构: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1-18发布日期:2019-01-1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全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的通知

米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全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郑州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新密市张红伟市长等领导有关讲话精神,深刻汲取商丘“12.17”火灾事故、巩义“12.21”坍塌事故教训,推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109号),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到2019年6月底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以下简称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和“安全生产没有淡季”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全面开展攻坚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各类事故隐患“零容忍”,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执法,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建设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攻坚行动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镇政府成立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青宜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俊阳  党委副书记

张  培  党委副书记

刘青山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陈嘉扬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改莲  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朝军  副镇长

李  健  副镇长

朱中华  副镇长

王建辉  副镇长

郑娅培  副镇长

陈达光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蔡丽娟  党委委员

蔡新焕  党委委员

孙福林  工会主席

申战伟  副科级干部

张伟华  派出所长

成  员:陈朝磊  党政办主任

尚晓娜   党政办副主任兼督查考评办主任

李万升  财政所所长

张旭东  经济发展办主任

方朝鹏  工农办主任

闫红军  信访办主任

杨保安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兼林站站长

王永庆  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丁新玉  交通运输办主任

陈玉洁  中心学校校长

牛书恩  工商质监所所长

王战锋  国土所所长

陈海东  供电所所长

李留萍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张红建  卫生院院长

申群贤  供销社主任

白  龙  食品经营处经理

徐晓辉  运输站站长

三级网格长及相关网格人员

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安全生产协管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安全办,李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等工作。

三、攻坚行动范围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对全镇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危险场所、所有从业岗位开展全覆盖式的攻坚行动。重点在6个领域开展排查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

1.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逐个进行审查,未达到准入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

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3.动火、车辆出入、检维修等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情况;

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6.涉及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

7.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评价、辨识、备案、监控情况;

8.化工企业泄漏管理情况;

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功能性符合规定情况,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情况;

10.危化企业外来运输车辆管理,严格限制厂区装卸区域车辆数量和进厂运输车辆停放管理,设定外来运输车辆安全距离,严禁超量充装,科学、合理安排危险物料装卸时间等情况;

11.烟花爆竹经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情况;

12.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和安全禁令情况;

13.查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和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14.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等情况;

(二)消防领域

1.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情况;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城市大型综合体整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情况;

3.整治“群租房”“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拆迁危房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情况。

(三)人员密集场所和旅游景点

1.车站、大型城市综合体、商贸流通和服务企业、旅游景点、医院、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巡逻检查、守卫防护、事故隐患和问题排查等制度落实情况;

2.旅游景点、宗教活动场所、文体活动场所建立人流量监测预警机制情况;

3.学校校舍、实验室、机房、食堂、校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制定安保方案和预案情况;

5.商贸流通和服务企业、占道经营场所防火、防人员踩踏、燃气液化气使用安全和交通安全情况。

(四)道路交通运输领域

1.国省道、厂区外道路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常聚集或拥堵路段区域,与普通车辆混杂聚集,有易燃易爆风险等路段区域安全隐患排查、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严查运输车辆超速、超限和超载,货车非法改装、运营情况;

3.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4.“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安全管理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公路隧道、桥梁以及其他事故易发、多发、频发路段治理情况;

6.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和安全风险评估落实情况;

7.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申报受理和现场监管落实情况;

8.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情况。

(五)建筑施工领域

1.深基坑(槽)开挖防护情况、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

2.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落实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持证上岗情况;

4.编制、审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情况,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情况,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脚手架搭设及拆除情况;

5.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等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落实情况,给排水沟槽、桥梁工程、泥浆池等临边设置防护栏杆情况,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情况,建筑物楼层邻边四周未砌筑、未安装维护结构时设置安全防护情况;

6.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动火审批管理情况,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宿舍明火取暖等排查情况;

7.地下暗挖工程、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

(六)煤矿、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

1.煤矿方面

(1)矿井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矿井供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运行情况;

(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四位一体”(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措施效果检验、验证)综合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4)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水患监测、探放水综合措施和应急处置落实情况;

(5)防灭火、防冒顶工作落实情况;

(6)停产整顿煤矿整改及复产验收情况;

(7)严查煤矿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转包、非法违法承包分包、超能力组织生产、不按设计施工、以整改、建设名义

组织生产以及关闭矿井未关闭到位、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

2.非煤矿山方面

(1)依法依规停工停产落实情况;

严查违法违规开采、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手续不完善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3.冶金等工贸行业

(1)涉氨制冷企业、生猪屠宰企业、快速冻结装置和液氨储罐等安全情况;

(2)高温熔融金属冶炼、盛装、吊运、浇注环节安全,特别是炉窑本体、水冷元件、起重机、铁水包、钢水包、渣罐以及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等安全情况;

(3)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建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等情况;

(4)动火、抽堵盲板等高危作业以及检维修和外委施工队伍管理情况;

(5)涉爆粉尘企业的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扫等安全情况。

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油气长输管线、粮食和物资储备、森林防火、水利工程、电力设施、市政工程、城镇燃气和农村“气代煤”“电代煤”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次攻坚行动总体要求,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抓好落实。攻坚行动期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将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严格复工复产标准和工作流程,严格组织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批准复产。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和停限产的危化企业要严格规范操作,严防泄漏、爆燃等事故发生。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攻坚行动按照“排查、交办、督查、复查、执法、问责”六步工作法进行,始终抓好企业自查自改、部门监管执法、安全生产问责和长效机制建设四项重点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月10日)

主要工作任务:

1.各村、各单位分别制定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广泛进行动员。

2.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重点企业名单,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3.各村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

4.按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分别明确攻坚行动分包联系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5.新闻媒体要广泛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二)集中排查整治和监管执法阶段(2019年1月10日至

2019年6月20日)

主要工作任务:

1.组织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做到“七查七看”: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整改,或按“五落实”(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要求制定整改计划;查建章立制,看是否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查制度执行,看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制度;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隐患;查隐患台账,看是否建立日常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并及时更新完善。

2.各村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镇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不定期开展暗查暗访,各村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组织督促检查,全面推动攻坚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4.企业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5.各村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问题隐患、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每月在主流媒体曝光不少于1次。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9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主要工作任务:

1.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

2.对攻坚行动进行总结,完善各项制度,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加强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担任本行业领域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在全镇形成强大声势、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治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要把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贯穿攻坚行动全过程。各村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行政正职要亲自动员部署,主动深入一线明察暗访,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监管责任清单,逐项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要根据监管职责,逐级建立涵盖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七查七看”的要求,对包括生产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有岗位、所有风险管控措施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明确排查整治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清单,逐项明确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清单,将发现的各类隐患全部登记入册,逐项明确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其中重大隐患要上报主管部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追责问责清单,对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培训责任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严格追责、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行为从严处罚。

(四)全面督促隐患整改。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做到 “五落实”,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并上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加大对隐患整改的督查力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全部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复查部门。有关部门对已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逐一复查,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方可恢复生产;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要确保关闭取缔到位。各村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或信箱,对群众举报的隐患及时进行核查,隐患查实的要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向举报人兑现奖励并切实履行保密义务。

(五)层层压实分包联系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攻坚行动领导分包联系责任。攻坚行动期间,各村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实际亲自研究攻坚行动方案,细化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暗查暗访或督促检查1次,其他负责人不少于2次。

(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近3年发生过人员死亡事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列为执法检查的重点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查处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表面停产实际生产的违法企业、长期非法生产的企业、抗拒执法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及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按规定将执法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例。要加大警示约谈、上限处罚、公开曝光力度,绝不姑息迁就、手下留情、心慈手软。执法人员因执法检查不严格、不认真,或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降低执法标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移交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七)严格安全责任追究。要按照“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隐患按照严重程度、整改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事故原因和性质,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快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工作,健全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快建立全行业、全岗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矿山超层越界、危化企业特种设备、建筑领域层层转包、外协单位安全管理等长期影响安全生产的痼疾顽症,以及新出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形成完善的安全监管标准,制度规范和责任体系。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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