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749/2019-0000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1-25发布日期:2019-01-25
体    裁生效日期:2019-01-25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寨镇派出所:

现将《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镇物流产业和电子商务规模不断扩大,各类仓储物流企业迅猛发展,火灾风险持续增加。按照市政府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镇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提升行业消防监管和企业消防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政府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企业“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行业消防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仓储物流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觉加强消防管理,严密防范火灾事故发生,提升仓储物流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防控水平。

二、整治对象和范围

(一)各类棉花制品或原粮储存、转运场所;

(二)各类成品油(汽油、柴油)仓储油库;

(三)各类物流企业(含冷链物流)及仓库;

(四)各类快递企业集散中心、分拣中心、营业网点和员工集中住宿场所;

(五)各类供销、粮食、邮政系统直属仓储场所;

(六)各地大型仓储、物流产业园区。

三、整治重点

各村、各单位、各相关部门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对行业内各类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查看以下内容:

(一)建筑防火。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或作为顶棚、区域内分隔;设置冷库的单位场所未按要求落实防火分隔措施,违规使用易燃可燃隔热保温材料;石油库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安全距离不达标,未落实库区防雷防静电措施。

(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制度不健全,未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未明确重点部位并加强驻守巡查,未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存在集经营、住宿、仓储为一体的“多合一”现象。连片仓储物流产业园区产权单位以及各使用单位未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未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等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设施未明确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统一管理。

(三)消防设施。未按规定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智能独立感烟报警器、简易自动喷淋、消防广播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存在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现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定期开展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水、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储量不能满足实际灭火需求。

(四)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形式、疏散距离、宽度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五)安全用火用电。室内储存场所电气线路未穿金属管或难燃硬塑料管保护;未按规定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冷库周围及内部电气线路未按要求穿管保护;仓库违规使用电暖气、电磁炉、“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仓储场所室内违规使用明火做饭;违规使用高温照明灯具,具有爆炸危险性场所未安装使用具有防爆功能的电气设备;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压力储罐;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内违规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

(六)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场所未按规定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未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大型仓储、物流产业园区未建立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协作组织,未严格落实区域联防互查互检、定期会商、宣传教育、疏散演练、应急处置、工作交流“六项制度”。

(七)员工集中住宿场所管理。各类员工集体宿舍未明确消防管理责任和人员;未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智能独立感烟报警器、简易自动喷淋等消防器材;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在住宿场所充电;属于出租房、群租房的集体宿舍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能满足相关技术标准。

四、工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单位自查自纠。全镇各部门对照整治重点内容,督促行业系统内仓储物流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一次全面防火检查、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线路、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日常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中储粮、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国有企业对直属各类仓储场所开展检查。

(二)开展集中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治理范围内的仓储物流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各类突出隐患问题。镇供销社负责对辖区棉花制品储存、转运场所和直属各类仓储场所开展检查;镇粮管所负责对辖区原粮储存、转运场所开展检查;镇安全办负责对辖区内各类成品油仓储油库、冷链物流企业仓库开展检查;镇邮政局负责对其仓储场所,辖区快递企业集散中心、分拣中心、营业网点和员工集中住宿场所开展检查。镇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治理范围内属于消防安全二、三级重点单位的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并为各相关部门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指导,对属地各类物流场所开展全面摸排,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三)实施约谈督办。各单位、各部门分别约谈行业内隐患问题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隐患。对专项整治措施不落实,仓储物流企业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火灾多发的地区和行业,镇政府将集中约谈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项整治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曝光。对专项整治期间排查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集中反复曝光,倒逼隐患整改。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12月1日前)。各村、各单位、各相关部门分别制发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开展底数摸排和形势研判,切实摸清底数。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开展集中约谈,督促辖区仓储物流企业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26日至30日)。各单位、各相关部门分别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综治办、派出所、安全办、工商所、粮管所、邮政局、供销社等部门联合成立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指导、研究、协调全镇仓储物流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仓储物流行业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落实管理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信息互通、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的实体化运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镇防火安全委员会将适时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调度讲评,成立督导组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实施约谈督办。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各行业部门要强力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系统综合考评体系,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评。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研究制定针对性、实效性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施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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