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63418053/2020-00005 | 主题分类:民族、宗教/宗教事务/政策法规/法律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宗教局 | 关 键 词:宗教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2-26 | 发布日期:2019-02-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摘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