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5205/2019-0001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领导活动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社会保险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2-28 | 发布日期:2019-02-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83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7月1日起,为2018年6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700元,省部级副职115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50元,县处级正职600元,县处级副职50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8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工人,每月按380元增加基本养老金。
截止2月底,新密分局已按时为我市21名离休干部、5名建国前工人调整基本养老金并发放到位。每月调增10700元,共计补发848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