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397/2019-00138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 键 词:下设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3-21 | 发布日期:2019-03-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
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3.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
4.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5.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6.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
7.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