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密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40730244/2019-0007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4-03发布日期:2019-04-0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新密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密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新密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现将《新密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3日

 

 

新密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快“创国卫”市容整治力度,坚持“精细化、规范化”城市管理理念,大力整治市容违法行为,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为目标,序化市容市貌、净化城市环境,进一步改善我市市容市貌及空气质量,努力打造畅通、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

即日起到4月30日止。

二、目标任务

(一)市容秩序整治

1.清理取缔各类占道经营、占道促销、突店经营、流动摊点等,清理占用公共空间、巷口摆摊经营。

2.清理各类私拉乱扯的软体条幅、沿街门店上悬挂的广告标语、标识灯、LED闪烁字牌、道旗、广告牌、橱窗广告、台阶广告等;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小广告进行清理。

3.清理取缔私设的各类地桩、地锁、路侧坡等路障,集中治理乱拉乱挂、乱扔乱倒、乱刻乱画、乱设乱立、乱搭乱建等现象。

(二)门头匾额及户外广告的规范整治

1.门头牌匾整治:对一店多牌或在二楼以上的门头牌匾依法进行拆除,对超高、破损、缺字、锈蚀字牌、灯光缺损的门头牌匾进行规范整治。

2.清理各类设施上和树木上违法设置的各类广告牌、破损的户外广告和墙体喷绘等。

(三)加大夜间巡查力度,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坚决取缔夜市、饭店占道经营行为,加大对流动商贩露天烧烤打击力度。

责任部门:青屏综合执法中队  新华综合执法中队 西大街综合执法中队 矿区综合执法中队

三、方法步骤及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暗访顺利通过 (3月20日—3月31日)

工作措施:对照“创国卫”创建标准,各中队开展集中整治,时间服从任务,不达标不收兵。

1.加大对主次干道的占道经营、突店经营的打击力度;对侵占城市公共空间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的,依法组织集中拆除,对拒不改正的“钉子户”依法从严处罚。

2.门头匾牌按照该规范的规范,该提升的提升,该拆除的拆除;逾期未拆除的,3月底前,依法完成拆除手续,建立台账,31日前将台账上报执法大队。

3.城区设置的果皮箱广告,3月31日前完成主次干道果皮箱拆除工作。

(二)集中整治,分批次拆除(4月1日—4月20日)

1.4月20日前,各中队对擅自设置在各类设施上和树木上的各类广告牌、破损的户外广告、墙体喷绘、墙体广告依法进行拆除;依靠辖区中队不能拆除的建立台账,并上报到执法大队,经党组同意后,由执法大队组织人员集中拆除,确保4月底前拆除到位。

2.对需要拆除的门头牌匾,逾期未拆除的建立台账,4月20日前上报到执法大队,经局党组同意后由执法大队组织集中拆除,各中队做好配合工作。

3.加大对违规排放餐饮油烟、市区露天烧烤、沿街流动商贩的治理力度。

(三)巩固验收,确保“创国卫”成效(4月20日—4月30日)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以路段分包为基础,实施精细化管理;落实“三定”机制,即“定区域、定路段、定人员”,实现重点路段和部位有效管控,确保整治问题不反弹。

2.对各辖区存在的疑难问题、重点问题,研判会商,集中整治。

3.局精细办、督察科,对各中队整治完毕的街道进行验收,并对已整治完毕的街道不定时进行抽查。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拆除工作,4月底进行全面验收、全面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协调推进。各责任部门责任人是本次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市容秩序综合整治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责任部门要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 层层落实。

每周一召开推进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上周整治情况及验收结果,安排本周整治工作,提出工作标准和要求;通报督查情况和交办案件办理情况;总结整治行动中好的做法。

(二)加强督导,落实长效机制。完善督查、督办、反馈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中队工作跟踪督查督导。每周不定时督导,督导督查中首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分管领导、责任中队和路段责任人,下达限时整改通知。

严格落实错时执法、推进路段分包、挂图作战(市容管理方面)长效工作机制,对同一问题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对交办案件不立案查处的,对一周内同一违法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连续发现两次的,下达案件交办单。

(三)严格执纪,严肃追责问责。创建工作中因履职不到位受到上级批评的,工作时间无故脱岗造成市容秩序混乱的,在岗不履责无视问题存在的,不按程序依法执法造成恶劣影响的,局纪工委将按照局有关规定启动行政效能问责,对部门负责人、路段分包人员给以提醒谈话、通报批评、书面检查等处理决定;对循私情执法不公、收取好处费充当保护伞的,局纪工委将对责任中队、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并移交市纪检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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