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8年度新密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单位进行奖励的决定

索 引 号:005253533/2019-0007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新密政文〔2019〕42号 成文日期:2019-04-13发布日期:2019-04-15
体    裁:决定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8年度新密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单位进行奖励的决定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2018年度新密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单位进行奖励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强化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持续深化“四重点一稳定一保证”工作总格局,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单位给予资金奖励。奖励情况如下:

一、2018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优秀单位(17个)

对青屏街办事处、新华路办事处、西大街办事处等3个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对牛店镇政府、大隗镇政府、米村镇政府、城关镇政府、袁庄乡政府、岳村镇政府等6个单位分别奖励15万元;对市环保局奖励50万元,对市园林绿化处奖励15万元,对市公安局(含市公安交警大队)、市城管局、市交运局等3个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对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等3个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

二、2018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良好单位(16个)

对曲梁镇政府、白寨镇政府、平陌镇政府、苟堂镇政府、刘寨镇政府、尖山风景区管委、来集镇政府、超化镇政府、矿区办事处等9个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科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商务局等7个单位分别奖励3万元。

三、优秀综合协调单位(23个)

对2018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承担主要协调、督导任务的市环境攻坚办奖励100万元;对市耐材深度治理办公室奖励30万元;对市督查局、市财政局、市千亿耐材办等3个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对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创建服务中心、市社管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气象局等18个单位分别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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