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300/2019-00062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 键 词:遗失声明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4-15 | 发布日期:2019-04-15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9-04-15 | 废止日期 |
权利人李书杰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09010413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书杰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