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发放标准和新增发放建国前工人护理费

索 引 号:416265205/2019-0006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新密市社会保险局关 键 词: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4-15发布日期:2019-04-1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发放标准和新增发放建国前工人护理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创建新中国作出贡献的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根据豫老(2019)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24号《关于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护理费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新增发放建国前工人护理费。

新密市社保局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全市企业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工人按照参加工作时间进行分类调整,离休干部最高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3400元,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2000元。建国前工人最高标准每人每月2720元,最低标准每人每月2000元。并从2019年1月1日起补发。此次共计为符合标准的10名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工人调整补发护理费71000元,确保本月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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