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5205/2019-00028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社会保险局 | 关 键 词:社会保障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4-25 | 发布日期:2019-04-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 、税务局 、医保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5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便于参保单位和个人简单直接理解,现将内容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降”: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
“两延”:即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一调”:即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一统一”:即统一政策,实现参保政策、缴费比例、缴费政策、基数申报、待遇计发五个方面的全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