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25842782/2019-0000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键 词:事业单位,年度考核
文    号:新密建〔2019〕16号成文日期:2019-04-25发布日期:2019-04-2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二级机构:

现将《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25日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案

 

为客观公正评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郑州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办函〔2018〕254号)《中共新密市委组织部  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新密人社〔2019〕35号)等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为保证年度考核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现制定2018年度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所有在编在岗职工依据规定应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年度考核。

根据《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标准条例》(郑办文[2011]12号)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1、在考核年度的上半年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

2、考核年度内病假、事假、出国(境)探亲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从企业调入,工作不满半年的;

4、非因公派出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

5、停薪留职或未被聘任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6、其他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

二、考核内容

按照国家、省、郑州市和我市有关文件规定,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评价工作实绩、业务能力、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作为重要标准。

三、考核标准

要严格落实《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标准条件》和《中共机关报密市委组织部 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对照考核标准条件,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10次良好以上且有6次好等次且无一般等次、差等次的人员中确定。未完成培训学分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分开进行申报和使用;优秀等次名额应兼顾各职务层次结构分布,不得互相占用。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以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不含科级干部)的10%为基数。工作中,要结合单位管理目标、中心任务完成情况、受表彰奖励情况、公务员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情况等,申请增加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经市人社部门核定后实施。未申报或未按规定时间申报优秀等次比例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确定为10%。

五、考核办法

1、个人撰写述职报告,填写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2、以编制为单位,召开述职测评会议。对符合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条件的人员,由各编制单位组织集中述职,然后根据个人述职及平时表现情况现场划票评议,以得票数从高到低,得票数高的,拟定为优秀等次。

3、初步审查。对各编制单位评议出的优秀等次人员,由局领导小组集中审查,并对每名干部职工拟定的等次提出意见。

4、审核备案。在初步考核审查的基础上,由局主管领导审核后,签署意见,确定等次。最后由局人事科集中上报市人社部门。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陈铁建,副组长:徐润轩、冯跃东,成员:局属各编制单位法人代表,具体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监察。

2、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各单位在组织考核测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考核方案,认真落实等次确定的标准和规定,不准私自升降标准及比例,不准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迅速行动,及时上报。各单位要迅速开展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局人事科。

4、因机构改革原因,这次年度考核,已划转机关事业人员随原单位进行考核上报。

附件: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分配表

 

                                2019年4月25日

 

附件
  • 2019年16号文附件(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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