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562/2019-00141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公安/业务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预防、制止和侦查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公安局 | 关 键 词:公安,安全,司法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5-04 | 发布日期:2019-05-0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9年5月3日,新密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认真梳理案件线索,深入摸排走访,成功破获一起合同诈骗案。
2018年12月,新密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该市某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王先生报警称:当年9月,一名刘姓男子代表河南某起重机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署了一份起重机买卖合同,并分两次向刘某汇货款10万余元,可直到合同到期,刘某也一直没有供货,再催刘某供货时电话已打不通。为了查明原因,公司人员就来到新乡市,向生产厂家了解情况。厂家表示:并未收到货款,且签订的合同上为虚假公章,而公司也没有刘某这名员工,王先生遂报了警。
经侦大队受理该案后,经初查确认为一起合同诈骗案于2019年1月立案侦查,副局长董康立即组织大队民警开展案情研判。
2019年5月3日,侦悉刘某购买了乘坐新密至洛阳的大巴车票。大队长徐海军迅速组织警力,来到新密西客站蹲守摸排。最终,将准备上车的刘某抓获。
审理后查明,刘某,2018年9月,冒充河南某起重机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与某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合同,诈骗10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