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263/2019-00038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企事业单位财务审计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5-09 | 发布日期:2019-05-0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新密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1月7日起至4月12日,对新密市金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金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属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寅。公司住所地位于新密市城关镇湾子河村三组,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截止2018年12月底公司现有职工73人(其中:正式职工59人,临时人员14人),下设办公室、中控室、化验室、机电维修科、调度室等部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密市金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8年度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单位资产负债情况及年度财务收支状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收支活动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经济活动基本合法合规。但仍存在维修记录资料登记不及时、白条列支、出借污水处理运行费、违规为企业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使用不合规票据列支费用、金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偏低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使用不合规票据列支费用37,056.50元
(二)维修记录资料登记不及时
(三)白条列支34,077.00元
(四)出借污水处理运行费385.2万元
(五)违规为企业职工购买商业保险11,330.00元
(六)金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再生水利用率偏低
四、审计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密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建议新密市金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再生水节约集约利用。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生态景观等方面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让再生水发挥效益,减轻城市缺水压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污水处理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实现污水处理厂运营的规范化;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