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431/2019-00047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5-27 | 发布日期:2019-05-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9-05-27 | 废止日期 |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划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事业、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旅游领域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工作。
(三)指导全市文艺事业发展,指导全市文化艺术与旅游演艺创作生产,指导全市重大文艺活动,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
(五)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装备技术提升。
(六)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七)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
(八)拟订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九)负责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队伍建设,参与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的国内宣传推广,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品牌建设,统筹城市间的文化旅游交流合作。
(十二)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的对外宣传、交流、推广工作,负责政府、民间、国际组织在文化旅游领域的合作及日常外事事务。
(十三)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十四)负责对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
(十五)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起草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
(十七)负责文物行政执法督察,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项目;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国、省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市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全市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
(二十)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社会文物抢救、征集等工作,参与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二十一)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规划、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账务管理。
(二十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
(二十三)负责组织全市区域内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
(二十四)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二十五)拟订全市文物资源管理利用规划,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放利用及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指导全市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保护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
(二十六)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文物交流与合作。
(二十七)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