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5205/2019-0006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社会保险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6-11 | 发布日期:2019-06-1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9年7月—2020年6月新的社保年度内,新密市企事业单位将启用河南省2018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575元为社保缴费基数。如果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私营企业职工和自由职业人员)申报的月平均工资基数超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3725元)的,按13725元为缴费工资基数交纳社保费,低于新密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745元)的,按2745元为缴费工资基数交纳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