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1670787X/2019-0003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6-28 | 发布日期:2019-06-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米村镇扎实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十小”门店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贯彻实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工作方案,成立米村镇“十小”门店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陈永建,党委副书记、镇长杨青宜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李俊阳、张培任常务副组长,各相关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相关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任成员。具体负责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十小”门店综合整治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建立“分片承包、责任明确;分片定责、责任到人;定人定岗、层层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人、属地管理责任人,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发动群众,人人参与,积极营造浓厚的“创文创卫”舆论氛围。对积极整改规范经营的单位给予宣传报道,对不符合卫生管理要求的经营单位给予曝光,形成群众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加强对“十小”门店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全体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学法、用法和依法经营的能力与服务水平,增强依法诚信意识。
四是强化督导考核。镇“十小”门店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新密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方案所确立的“工作运行、工作例会、宣传曝光、督查评比、奖罚优劣”5项保障机制,对“十小”门店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实效进行督促、检查;每天各工作组召开一次汇报会,听取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汇报,每三天开展一轮考核评比,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限期落实整改;对周考核综合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综合成绩排在最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相关人员实施诫勉谈话,对敷衍应付、监管不力的予以曝光,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