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466/2019-0035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卫健委 | 关 键 词:学法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7-10 | 发布日期:2019-07-1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领导干部是市卫健委机关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二条 领导干部学法的重点: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卫生健康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委机关每年拟定领导干部年度法律法规学习计划,经委主要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负责本单位年度学习计划的安排与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应分别制定自身年度学习计划和目标,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坚持辅导学习制度。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决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知识学习。主要采取党组成员领学、专家讲座、集中研讨、交流体会、观看教育片等方式进行,每年活动不少于1次。
第五条 采取自学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以个人自学为主的原则。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并主动接受各种形势的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学习要有笔记。
第六条 委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安排议题组织专项法制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
第七条 对学法情况进行登记制度管理,对学法的时间、内容、形式、课时、人员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进行登记,并作为考核、使用、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须参加每年度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单位将负责建档登记。
第九条 坚持委党组领导,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委领导干部则要根据工作分工,负责抓好分管科室的干部学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