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300/2019-00217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 键 词:作废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7-15 | 发布日期:2019-07-15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9-07-15 | 废止日期 |
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豫0183执2749号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豫0183执2749号之二生效法律文书,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8)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0170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已转移至王春梅名下,但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人刘花芬所持有的豫(2018)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01706号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