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661/2019-00161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事务/政策法规/规章 | |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 关 键 词:社会 | |
文 号:郑民文[2019]65号 | 成文日期:2019-07-22 | 发布日期:2019-07-2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困境儿童教育保障措施,根据审计署反馈问题的相关要求,现对《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18〕43号)中“强化教育保障支持措施”作如下补充规定:
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困境儿童,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对普通高中阶段困境儿童免除学费、住宿费,按照年生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符合国家及省资助条件的困境儿童,保障经费从原经费渠道解决,其他困境儿童,保障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解决。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