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0875217/2019-00057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救助/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民政局 | 关 键 词:民政,社会救助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7-26 | 发布日期:2019-07-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景区管委会民政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做好低保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截至2019年7月(含7月)已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所有家庭。
二、年审时间
本次年审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乡镇(办事处)民政部门进行初审(8月1日至8月31日);第二阶段:市民政局进行终审(9月1日至10月20日)。
三、人员安排
初审阶段由乡镇(办事处)抽调专人进行;终审阶段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市纪检委,抽调乡镇(办事处)相关人员交叉进行。
四、标准及低保金核定
根据《关于调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郑民文〔2019〕54号)、《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民文〔2018〕222号)精神,2019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如下:
从 2019 年 7 月 1 日开始,全市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低保标准统一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 700 元。
(一)人均耕地 0.3 亩(不含)以下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 100%核定为每人每月 700 元;人均耕地 0.3 亩(含)以上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 70%核定为每人每月 490 元。
(二)按照 70%核定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其耕地收益不计入家庭收入,根据困难程度按照原农村低保政策规定分为 A、B、C 三类,分别按核定低保标准的 100%、80%、60%发放低保金。A、B、C三类对象分别按低保标准的100%—80%—60%核定补差。A类对象为长期重点保障户,即:家庭主要劳动力伤亡(患重病或重残),其他人员无劳动能力,需要长期重点保障的家庭;B类对象为长期保障户,即:家庭主要成员伤亡(患重病或重残),其他成员有劳动能力,但能力较差,生活状况短时间内不会有很大变化,需要长期保障的家庭;C类对象为短期保障户,即: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主要成员虽然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能力较差,生活状况会因就业、农业收成等因素发生变化而脱贫,需要短期保障的家庭。
(三)符合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救助四个条件的低保对象,家庭人均耕地 0.3 亩(不含)以下的,按照每人每月 700 元发放低保金;家庭人均耕地 0.3 亩(含)以上的,按照每人每月 490元发放低保金。
(四)低保标准按照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五、年审内容及程序
1.初步审核。低保对象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薄、残疾证、近期学生在校证明、诊断证明、工资证明、低保领取证、低保发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特殊原因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并填写《郑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申请原因必须描述清楚所有家庭成员及基本情况。
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
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ƒ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2.调查核实。各乡镇(办事处)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的年审材料后,逐级上报郑州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与公安、人社、住建、公积金、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信息进行比对。同时,各乡镇(办事处)民政部门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对已享受低保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做到入户率100%,与对象见面率100%,家庭状况掌握率100%;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3.评议公示。各乡镇(办事处)民政部门组织评议小组对低保家庭财产状况、家庭收入及调查结果进行评议。村(居)委会对评议结果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同时上报低保户花名册电子版)。
4.审批。市民政局接到各乡镇(办事处)民政部门报来的材料后,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对通过年审的低保对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民政局在《低保领取证》内加盖年审戳记章;对未通过年审的低保对象(含未参加年审的对象),取消低保待遇,取消原因由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城乡低保待遇:
1.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有土地不耕种造成生活困难的,两次或两次以上拒绝安置和推荐就业的;
2.涉嫌黄、赌、毒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3.规避法律责任,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
4.丧偶或离异后重组新家庭,有稳定收入的;
5.户籍在本市,实际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
6.户籍在农村,三年内户口迁入城市的,家庭经济条件好,将配偶、子女迁入城市生活的;
7.五年内户口由农村迁入城市,在城市购买商品房,农村又有土地、林地、荒山或经营项目的;
8.三年内建高标准自建住房,购买商品房(因拆迁正常安置除外),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9.有大型农机具和机动车辆者(电动车、摩托车、小三轮车和小型农机具等酌情处理);
10.有高价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的;
11.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在高价收费学校就读的;
12.当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但家中有一定存款积蓄,能够自行维持基本生活的;
13.接受高额遗产、遗赠、馈赠的;
14.家庭收入难以核算,但实际生活水平高出城乡低保标准的;
15.不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弄虚作假的;不配合工作人员工作的;
16.不服从村(居)委会、乡镇(办事处)管理,不履行相应义务的;
17.除现居住房屋外,在本地或外地拥有一处或多处房产的;
18.所在辖区因征地、房屋拆迁而获得一次性补偿金,超出我市当年低保标准的;
19.缴纳有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养老保险,没有如实申报声明的;
20.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其他条款。
六、城乡低保工作流程
个人申请→乡镇(办事处)受理→乡镇(办事处)组织人员核实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民主评议,形成评议结果→乡镇(办事处)组织入户调查、形成审核结果,报民政局审批→民政局调查、审核、审批→民政局公示审批决定→建立台账完善档案手续→发放证书、发放低保金→动态管理复核认定→完善手续及时反馈。
七、工作要求
2019年度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
要采取得力措施,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做好低保政策宣传工作。一要宣传领导。让各级领导了解低保政策,认识低保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严肃性,争取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二要宣传基层。让基层干部深入了解、掌握低保政策,以便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三要宣传群众。让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使困难群众顺利申请保障救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大力宣传,让全市上下形成关心困难群众,支持低保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规范申请、评议、公示工作
一是严把申请关。按照“户籍、收入、财产”三要素,扣减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细化劳动力系数,精准认定低保对象。要认真核算收入并规范填写《郑州市救助申请家庭收入核算表》,严禁根据农村低保类别(A、B、C三类)先定后算倒推申请家庭收入。低保是救济,不是福利,要彻底打消部分群众相互攀比,利益均沾,不劳而获和等、卡、要依赖思想,让真正困难的群众享受低保。
二是严把评议关。民主评议要严格按照“4 2 1”工作法,各村委会、居委会要成立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家庭联户代表等参加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工作必须由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组织进行,监委会要全程监督。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评议人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其中村民代表人数应不少于民主评议小组总人数的2/3,所有参加评议人员要签字确认评议结果,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评议记录。
三是严把公示关。公示内容必须按《新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要求公示。同时,各乡镇(办事处)要利用好已建立的固定低保公开栏,做到低保政策、低保对象、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公开。同时,各乡镇(办事处)要对各村(居)委会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按规定公示的村(居)委会上报的低保对象乡镇(办事处)不予审核。公示期间,市民政局将对乡、村两级公示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没有按规定公示上报的低保对象不予审批。
(三)强化动态管理
一是认真执行动态申请审批制度。按照城乡低保工作规范的要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做到动态申请审批,不错保,不漏保,应保尽保。
二是认真落实动态管理制度。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定期开展复核认定,乡镇每月必须呈报城乡低保动态变化情况统计表和相关手续。做到保障对象能进能出、补差标准能升能降,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应退必退。
三是对于复核认定时查出的收入已高于低保标准者,当月起即取消低保。
四是加强全国低保信息系统录入工作。投入使用配备的高拍仪确保低保申请家庭成员身份信息100%准确,各乡镇(办事处)上报的汇总表、变更表只做参考,发放数据将直接从全国低保信息系统提取。
(四)严格执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各乡镇(办事处)要确保《郑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精神落到实处,认真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申请享受低保的家庭,实行专项备案管理,有效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五)加大对投诉信访问题查处力度
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强有力的低保调查队伍,对低保对象和申请对象的复核、调查入户率要达到百分之百。对每个困难家庭的情况要做到记录在案、掌握到户、心中有数。市、乡两级民政部门对群众有关低保问题的投诉、举报、上访事件,要做到件件有调查、有落实、有回音。对靠人情关系享受低保的对象,弄虚作假骗取低保的对象,因家庭情况好转而不告知继续享受低保的对象,要做到查证一起,处罚一起。通过加大调查、查处力度,不断提高低保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公信度。
(六)加强自身建设
一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争取人人成为低保工作的行家里手,顺利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要解放思想。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低保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并形成经验,加以推广,促进全市社会救助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要加强培训。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低保协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真正使低保协管人员成为民政工作的得力助手,为我们把好低保工作的第一关。减少工作失误,减轻工作压力。
(七)落实工作经费
城乡低保工作涉及人多、面广,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千差万别,动态变化快,工作任务繁重、难度大。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工作经费足额落实,确保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各民政所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扎实开展工作,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确保我市2019年城乡低保年审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