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9-00252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科技/业务信息/科技技术发展研究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科技 | |
文 号:新密政办〔2019〕22号 | 成文日期:2019-07-19 | 发布日期:2019-07-2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2019年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19日
新密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19〕2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提升创新创业载体的孵化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打造国家极具活力的创新创业中心,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所指的创新创业载体包括创新创业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郑州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
第三条 综合体,是指具有科技企业孵化、创业培育、创新研发、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科技投融资服务、人才集聚和生活服务等多功能的孵化组合体。
第四条 孵化器是指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一系列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促进企业健康快速成长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第五条 大学科技园是指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平台和服务的机构。
第六条 众创空间是指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是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第七条 星创天地是指在全市范围内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面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主体,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建设集科技示范、人才集聚、技术集成、成果转化、创业孵化、金融服务等为一体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
第二章 补贴对象与标准
第八条 认定补贴。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郑州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郑州市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同一主体不重复补贴。
第九条 房租补贴。对入驻郑州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的创客或成立3年内的科技型企业,用于支付创新创业载体内生产经营场地产生的租金,按照不超过30%、每年最高1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第十条 培育补贴。郑州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载体每孵化毕业1家企业奖励2万元,全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孵企业或毕业半年内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每培育1家奖励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5万元、10万元,全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一条 品牌活动补贴。支持创新创业载体主(承)办全国、全球性的创新创业活动,经市科工信局同意,纳入全市创新创业活动计划的,给予单项活动一次性补贴20万元。
第十二条 公益活动补贴。对相关单位组织科技政策宣讲、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科技金融投融资对接、融资路演、创新创业培训、展会竞赛等公益性服务活动,经市科工信局同意,按每场次不超过2万元、每单位每年不超过10万元进行补贴。
第十三条 引进知名机构补贴。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孵化运营机构在我市建立分支机构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十四条 市科工信局将创新创业载体工作纳入全市创新创业工作体系,对创新创业载体进行业务指导和动态管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为创新创业载体提供政策咨询。
第十五条 创新创业载体应按要求定期向市科工信局报送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和入驻企业(团队)相关信息的更新数据。
第十六条 本政策不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创新创业载体。
第十七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市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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