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3533/2019-00247主题分类:科技、教育/科技/业务信息/科技工作管理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科技
文    号:新密政办〔2019〕20号 成文日期:2019-07-19发布日期:2019-07-2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19日

 

新密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郑发〔2019〕4号)和《郑州市关于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郑政办〔2019〕27号),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力争到2020年全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实现倍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到2019年底,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37%;

(二)到2020年,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75%。

二、具体措施

(一)以科研项目带动研发投入增长。将研发经费投入情况作为申请各类项目、后补助资金、研发平台的基础条件,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额度高的申报单位。对上年度未纳入研发统计和研发费用统计为零的规上企业,不予支持郑州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认定以及其他财政资金科技项目、产业发展项目、制造业创新项目和补助。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依据上年度经税前加计扣除确定的研发费用数额,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含)的科技雏鹰企业,按其研发费用的3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到1亿元(含)之间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按其研发费用的2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到10亿元(含)之间的科技瞪羚企业,按其研发费用的2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且研发费用达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龙头企业,补助600万元。全面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依据上年度经税前加计扣除确定的研发费用数额,对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按比例给予补助。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三)增强财政资金对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财政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保持财政科技支出持续稳定增长,市财政每年科技支出按当年财政支出的3%以上予以安排,科技经费、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的增长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市科技经费重点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将更多的财政经费直接应用于研发投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

(四)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促进企业“小升规”。对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研发经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引进一批跨国公司,做强一批有一定优势的重点企业,培育一批有发展潜力、成长性好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鼓励规上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并积极纳入统计。首次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的规上企业,其年度研发费用在50万元以上(含)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年度研发费用在10万元(含)—50万元之间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

(六)实施研发投入增量补助政策。经统计部门核准,规上企业与上年相比(上年研发费用须大于零)新增加研发投入不到100万元的,市财政按照30%给予奖励;新增100万元(含100万元)—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新增2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超过100万元,即多增加10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120万元。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平台。支持各类研发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整合科研资源,承担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建设任务。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大力引进企业研发中心。鼓励新引进的企业在新密建立研发中心、开展研发活动,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亿元的新引进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经评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九)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措施,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和分红、技术转移优惠等激励政策进行全面宣传报道、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引,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采取“市统计局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举办研发投入统计培训会的方式,提升各单位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研发投入统计的科学性、全面性,降低相关报表及数据的错报率和漏报率,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加强研发经费投入动态监测工作,对研发投入统计情况定期核查、定期通报。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加强全社会研发投入统计。加快建立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经费投入统计部门协调机制。指导和督促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事业单位做好科研科目或研发辅助账等基础性工作,通过抓好科技项目申报、中期评估、结题、绩效评价等工作,推动项目研发投入的单独列账、单独核算。对重点区域、行业和单位加强一对一跟踪服务。对无研发经费投入或者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过低的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事业单位开展点对点的培训指导;对投入强度较低的乡镇办,加强业务指导。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密市加大科技研发投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负责安排此项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会议作用,每月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倍增计划的实施。加强年度倍增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

(二)强化执行督导。以上各类奖补资金,由市财政给予全额奖补。建立层级管理的研发经费投入动态监测、评估、督查工作机制。每年安排专项督查,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本倍增计划的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定期通报,适时开展评估总结,问责问效。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

(三)加强考核评价。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指标纳入年度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格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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