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7300/2019-00245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 键 词:作废公告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7-30 | 发布日期:2019-07-30 |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9-07-30 | 废止日期 |
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豫0184执3098号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豫0184执3098号之一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新密房权证字第1101000345号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岳朝晖名下,但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人马爱红所持有的新密房权证字第1101000345号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