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9-00262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土地征收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国土资源,土地 | |
文 号:新密政通〔2019〕22号 | 成文日期:2019-08-02 | 发布日期:2019-08-02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新密市201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
征收土地的通告
2019年6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1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781号)及2019年7月9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密市201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19〕372号),同意我市征收曲梁镇等3个镇坡刘村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43.8623公顷,作为新密市201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修正)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新密市201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密市201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地块位于曲梁镇坡刘村,城关镇南街村、湾子河村、东街村,白寨镇柳沟村。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地类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建设用地 | |
新密市共计 | 43.8623 | 43.8623 | |
集体 土 地 | 曲梁镇合计 | 11.1703 | 11.1703 |
坡刘村 | 11.1703 | 11.1703 | |
城关镇合计 | 24.1018 | 24.1018 | |
南街村 | 2.8375 | 2.8375 | |
湾子河村 | 20.4834 | 20.4834 | |
东街村 | 0.7809 | 0.7809 | |
白寨镇合计 | 8.5902 | 8.5902 | |
柳沟村 | 8.5902 | 8.5902 |
四、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6〕79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执行,通过货币和社会保险两种途径进行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 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新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新密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办理补偿登记时间为:2019年8月2日至 2019年8月16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新增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 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