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175/2019-0009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新密市财政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8-07 | 发布日期:2019-08-0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8月6日,我局联合市民政局对我市米村镇隆利福养老院,大隗镇橄榄山养老院等10家民办养老机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进行复审。
近几年,由于我市老龄化社会的加剧,各类民办养老机构应运而生,既解决了社会就业,又促进了社会和谐。同时,国家对民办养老机构实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我市财政积极贯彻落实,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及时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资金扶持。
一、落实建设补贴,分新建和改建两种标准。新建房屋新增床位数,按每张床位9000元标准补贴,每张床位每年补贴3000元,三年内完成建设补贴的支付;改建房屋新增床位按每张床位6000元的标准补贴,每张床位每年补贴1200元,五年内完成建设补贴的支付。
二、落实运营补贴,分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三种情况。按照养老机构收住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数,给予床位运营补贴。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失能老人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三、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经培训合格且连续服务老年人满一年以上的养老护理员给予岗位补贴。满1年不足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满5年不足1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50元;满1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四、奖励补贴。为鼓励养老机构争先创优,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以老年人满意度高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养老机构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五、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社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