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新密市来集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

索 引 号:005307757/2019-0005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新密市来集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决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8-12发布日期:2019-08-1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2018年度新密市来集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


2018年度

新密市来集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

 

二〇一九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密市来集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密市来集镇人民政府概况

 

第一部分  来集镇人民政府概况

 

来集镇位于新密市中部,面积63平方公里,人口6.2万人,辖21个行政村、246个村民组,镇党委下属85个基层党组织、2508名党员。近年来在新密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来集镇按照新密市“融入郑州、对接空港、创新驱动、持续转型”发展要求,以基层党的建设为统领,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总方向,深入挖掘工业基础、基层党建、交通区位、新型城镇化四大优势,全力打好安全稳定风险防范、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扶贫三大攻坚战,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全镇完成国内生产总值61亿元,同比增长6.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2亿元,同比增长9.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亿元,同比增长7%;税收收入总额2.4亿元,同比增长22%;地方级税收收入达到1.25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8579万元的145%。农民人均可至支配收入25312元,同比增长6.3%。镇党委2016年被授予郑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2017年经复验合格保持了河南省文明乡镇荣誉称号。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政策规定。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安全、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负责村镇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农村城市化建设。

4、搞好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及各项公益事业。

5、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6、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群众教育,搞好本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司法行政工作。

7、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8、新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

新密市来集镇所属事业单位6个。其中:

1、新密市来集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主要职责:负责就业再就业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农村就业人员培训;为辖区城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城镇困难居民等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各项工作。

2、新密市来集镇农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农技、农机、畜牧兽医、林业、水利、渔业、种子等工作;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新品种引进开发等工作;为农民生产提供服务。

3、新密市来集镇文化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乡镇科普、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引导开展健康向上的农村文化娱乐活动。

4、新密市来集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咨询与服务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性服务工作;负责乡镇农村人口优生优育工作。

5、新密市来集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密市来集镇政府2018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992.3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16.46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为一是调整工资标准,基本支出经费的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密市来集镇2018年收入合计9992.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92.3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密市来集镇2018年支出合计999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4.76万元,占10.8%;项目支出9067.56万元,占89.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992.3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16.46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为一是调整工资标准,基本支出经费的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92.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16.46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为一是调整工资标准,基本支出经费的增长。

 

(二)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92.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 (类)支出2582.39万元,占25.8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87.28万元,占1.8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81.28万元,占0.0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 84.75万元,占0.08%;城乡社区(类)支出 6278.81万元,占65.04%;农林水(类)支出 709.14万元,占7.09%;住房保障(类)支出 0万元,占0%。

(三)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992.32万元,支出决算为999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 (款) 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21.23万元,支出决算为 2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2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款) 行政运行 (项)。年初预算为 966.17万元,支出决算为96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12.61万元,支出决算为 1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4 .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 (项)。年初预算为 50.74万元,支出决算为 5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8.59万元,支出决算为2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51.66万元,支出决算为25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7.文化教育与传媒支出(类) 其他文化体育传媒支出 (款) 其他文化体育传媒支出 (项)。年初预算为 187.28万元,支出决算为18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 (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94万元,支出决算为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 (项)。年初预算为 77.34万元,支出决算为7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 (款)公益性岗位补贴 (项)。年初预算为 6.13万元,支出决算为 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 (款)机关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55万元,支出决算为 8.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 (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项)。年初预算为23.26万元,支出决算为2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 (款)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项)。年初预算为 84.75万元,支出决算为8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14.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款)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36.01万元,支出决算为53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年初预算为51.2万元,支出决算为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项)。年初预算为346.75万元,支出决算为346.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880.85万元,支出决算为588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18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 (款) 机关服务 (项)。年初预算为225.9万元,支出决算为2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 (款) 其他农业支出 (项)。年初预算为 473.7万元,支出决算为 4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2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 (款) 机关服务 (项)。年初预算为113.05 万元,支出决算为113.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21.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 (款) 其他林业支出 (项)。年初预算为 35.95万元,支出决算为3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22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 (款) 机关服务 (项)。年初预算为 85.43万元,支出决算为 8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2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 (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1.0万元,支出决算为 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24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 (款)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项)。年初预算为 520.11万元,支出决算为52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4.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5.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58.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89.01%。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万元,完成预算的89.01%,占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单位2018 年度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的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上及各部门和外来人员各项检查及观摩。2018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08个、来宾54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切实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管控各项措施,严密防范小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办理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督查交办涉污线索案件53件。安装运行了镇污水处理厂除硫脱磷装置和在线监测系统。投资50多万元保证辖区8家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空调安装1972户。投资90万元新建东于沟垃圾中转站一座。为各村新配备密闭式垃圾保洁车20多辆、配备垃圾桶近4000个。多次开展环境卫生大清整行动。年度环境卫生投入达到300多万元。2018年7月荣获郑州市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红旗单位。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运行顺畅,“一长三员”在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镇利用网格化平台共排查发现问题1982条,办结率达到91%。着力做好风险防范各项工作,实行了安全生产村级协管员制度并落实了相关待遇。开展了安全生产第三方专家体检式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组建了镇消防办公室,投资20多万元购置了消防车辆和器材。2018年12月荣获全省消防宣传先进单位。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环境进一步净化。畅通信访渠道,加强信访稳定工作,全年办理上级转办信访案件50余起,接待处理各类群众来访130多起。更加注重先进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学雷锋志愿者服务站22个,注册会员4300多人。在我市首届感动新密十大年度人物评选中,我镇有2人获此殊荣。2018年11月,作为全市唯一的省级文明镇,迎接了省文指委的复查验收。另外,依法行政、五单一网、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史志档案、舆情处置办理、民兵预备役、食品药品监督等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持续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开展针对企业、工地、校园、商场、桥涵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高效运转,先后整改安全隐患1800处,有效杜绝了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围绕村级组织换届、涉军涉诉维稳、“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认真开展“平安来集、和谐来集”创建、“防溺水”宣传教育等活动,全力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严格执行信访包案责任制,坚持领导定期接访制度,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48余起,全镇大局形势得到持续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来集镇不属于行政单位也不属于参照公务员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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