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53165075/2019-0024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提案 | |
文 号:郑人社提〔2019〕28号 | 成文日期:2019-08-12 | 发布日期:2019-08-12 |
体 裁:议案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尊敬的冯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种途经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教育、关心教师队伍建设,并把保障和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自去年上半年以来,市人社局联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对我市中小学教师和公务员工资收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研究分析,提出调整我市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的意见和建议,确定在核定绩效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工资收入水平,具体标准是在中小学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与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持平的基础上考虑向中小学班主任倾斜,并于2019年4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这项工作已经开会布置,要求五月中下旬全面完成。
关于进一步提高基层幼儿教师队伍的保障水平问题。目前的养老保险体系比较完善,幼儿教师可以根据不同身份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公办幼儿园的在编教师,可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临聘幼儿教师及民办幼儿教师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因此,单位应当为幼儿教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个人也要有维权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其办理参保手续按照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同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注重通过规范组织实施教师招聘工作,助力基层幼儿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期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结合郑州市幼儿园教师特点,总结经验,创新方式,完善政策,提升质量,基本探索出具备郑州特色的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为全市幼儿园教师队伍补充了一大批新鲜血液。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