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389/2019-0012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 关 键 词:其他 | |
文 号:金(教体)准字〔2019〕第22号 | 成文日期:2019-08-08 | 发布日期:2019-08-15 |
体 裁:决定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河南欢心教育有限公司、河南于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郑州市金水区于欢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请示》,本机关已于2019年7月26日受理。经对办学申报材料的审查及评审组依法评审,认为你们申请设立的郑州市金水区于欢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办学条件基本达到了设置标准。
经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准予你们举办郑州市金水区于欢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实施非学历教育英语培训,办学地点在郑州市金水区农科路25号院1号楼3层18号,建筑面积813.43平方米,办学规模为10个班,每班12人。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王向华,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请你们于2019年8月9日持本决定,到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希望你们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