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 审批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44X/2019-00138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业务信息/教育系统管理
发布机构:新密市教育体育局关 键 词:民办学校审批
文    号:新密教体办〔2019〕71号成文日期:2019-08-15发布日期:2019-08-1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 审批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河南省民办普通高中基本设置标准(试行)》《新密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卢长水

副组长: 李书建   赵彦奇

成  员:万多仓   职业、成人与民办教育科(行政审批

办公室)科长

马丰伟   基础教育科科长

裴国印   规划建设科科长

尹满智   编制人事科科长

王晓磊   法制安全科科长

王晓霞   学前教育科科长

苏德伟   财务管理科科长

徐剑东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科长

李银锋   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中心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申请登记、验收、起草审批文件等工作,办公室设在职成民办教育科,万多仓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人员如有职务变动,其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二、职责管理划分:

各成员科室职责见附件。

各中心校职责: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能,把辖区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纳入统一管理和考核。

三、审批管理流程。

1.申办人(民办幼儿园或中小学)向新密市行政服务中心教体局审批窗口提交申报筹设材料: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等;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教体局查看查验之后,同意筹设民办幼儿园或中小学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给予理由说明。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校外培训机构直接递交审批材料。

2.申办者筹建完毕之后,递交审批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筹设批准书、社会力量办学申报表、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章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法人、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房屋证明及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房屋建设检测报告;消防安全证明;企业担保书及担保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内部相关管理、安全、教育教学等相关制度。

3.教体局审批领导小组实地查看查验。符合办学标准的,下发办学许可证;不符合办学标准的,给予情况说明,整改至达标后再次验收。 

附件:1.新密市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验收标准

          2.新密市民办幼儿园审批验收标准

          3.新密市民办中小学审批验收标准

 

                               2019年8月15日      

 

附件1:

                                新密市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验收标准

评审

内容

具体指标

责任

科室

是否合格

评审验收人

申报材料

按照行政审批事项要求提供办学申请材料。

职成民办科



管理体制

制定并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



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分工明确,职责放大上墙,依法制定学校章程。



校长(行政负责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教学规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



办学场所

有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等不得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楼房场所须在四楼以下(包括四楼)。

规划建设科



办学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与产权人或由产权人授权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一般不少于二年。



教学工作

课程设置符合要求,使用教材符合国家规定。

基础教育科



教学常规管理制度规范,教学设施符合要求。



师资建设

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单个教学场所或教学点的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

编制人事科



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须具有相应的大专毕业证和教师资格。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公办教师。



安全工作

各项安全制度并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法制安全科



具有相关执法部门出具的消防意见书。



有安全通道、疏散标志,每楼层是否配备足够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



培训机构相关人员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信用是否良好。

财务工作

财务制度完善,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

财务管理科



办学资金的筹措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附件2:

                                                                          新密市民办幼儿园审批验收标准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

责任科室

是否合格

评审验收人

审报材料

按照行政审批事项要求提供办学申请材料。

职成民办科



设置与规模

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规划建设科



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网吧、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及污水处理站、通讯发射塔(台)等辐射污染源、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原则上城镇每1万人、农村平原地区每3000-6000人设置1所幼儿园。新建5000人口以上小区应配套建设1所幼儿园。



规模一般以6-18个班为宜,农村地区可设3个班的幼儿园。



规划与设计

应有独立的园舍、场地,有围墙、大门和传达(安保)室,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



建筑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儿童特点。



建设用地

园舍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及绿化带、分班游戏场地等用地,其中分班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平方米。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宜集中设置,应包括活动器械场地、30米直跑道、玩沙玩水区等,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地结合设置。室外共用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平方米。



集中绿化用地应包括专用绿地和自然生物园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平方米。



园舍建筑

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卫生间,盥洗室要相对独立。有条件的幼儿园每个班级尽量做到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与寝室也可合并设置。由中小学校舍改建暂不具备成套设置条件的幼儿园,其幼儿活动室、寝室与卫生间应毗邻设置。



共用活动用房主要指多功能活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兴趣和办园特色设置图书阅览室、科学发现室、美工室、建构室等专用活动室。



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教研)室、图书资料室、玩教具及活动器械贮藏室、传达(安保)室和教工厕所。



必须设置保健室。



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及辅助用房(开水/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严禁将幼儿园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园舍用房 面积

农村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在6-9平方米左右;城市幼儿园6班(180人)、9班(270人)、12班(360人)生均园舍建筑面积定额分别为9.9平方米、9.2平方米、8.8平方米,有条件的乡(镇)幼儿园参照执行。幼儿园活动室使用面积应不低于45平方米,寝教合一的应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有关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园舍建设标准参见《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  标准

玩教具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等有关要求配备。配备目录参见《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据本园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教具和器材,配备的玩具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

学前教育科



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以及玩水池、玩沙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场地所需设施。沙池深为0.3-0.5米,蓄水深度不超过0.3 米,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池中沙(不得使用工业用沙)、水应保持清洁卫生。活动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功能的运动器械,3岁以下儿童以配备单一功能运动器械为主。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运动器械上的装饰物,不能遮挡教师和儿童的视线。室外活动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教学区配备幼儿桌椅、电子琴(或电钢琴)、黑板、钟表、电视机、DVD、录音设备等。



活动区应配备足够的玩教具及各类游戏活动材料,并根据季节变换、教育活动内容、幼儿发展水平等及时更新;有适合幼儿阅读的图书,人均5册以上,复本不超过5册,并且每年更新;玩具橱宜采用开放式,其大小、高度与幼儿人数、身高相适应。



生活区应配备保暖桶(应设锁定装置)、水杯柜、衣帽储藏柜。每生1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



幼儿桌椅应单人单椅,与幼儿身高相适应,使用环保材质,无尖锐棱角。



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床,每生1床,小床长度应符合儿童身高要求,床间通道不得小于50厘米。不得使用双层床。



与活动室配套设置的卫生间应包括盥洗室和厕所,并分间或分隔,通风良好,地面应防滑、易清洗,盥洗室配备与儿童的身高、数量相适应的梳洗镜、洗手盆和防溅水龙头。儿童每人1巾,毛巾之间要有合理间隔,并以安全方式悬挂。单独设置的卫生间(幼儿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其蹲位设置应注重安全,方便且满足幼儿入厕需要,并配备流水洗手设施。



多功能活动室:应具备艺术活动、体育活动、游戏活动、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并根据需要配备音响设备、电钢琴(或电子琴)、舞蹈设施、桌椅等相应的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多媒体设备及钢琴。



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  标准

办公设备应配备用于办公的桌椅、资料柜、储物柜、电话等必要设备,应配有数量充足的供教师使用的教学用书、用具和图书、资料,教师专业用书不少于15种,报刊杂志不少于5种,其中学前教育杂志不少于3种。农村地区3个班幼儿园,教师专业用书不少于10本,报刊杂志不少于3种,其中学前教育杂志不少于2种。有条件的可配备办公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等教育教学设备。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参见《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卫生保健设备应配备保健箱、常见外用药品及简易外伤处理器械、消毒液、温度计、手电筒、对数视力表等。保健室设备目录参见《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体卫艺教育科



生活设备包括卫生用具、幼儿寝室设施等必要的生活服务设备。有就餐儿童的应配备食堂必要的设施设备及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消毒设施,并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要求。

法制安全科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配置幼儿接送车辆,但必须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并严格遵守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按有关规定配齐安保防卫设施设备。



教职工配备要求

应依据有关规定,配备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专(兼)职保健员、财会人员、专(兼)职安保人员等各类工作人员,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其中,每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编制人事科



精神病及慢性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幼儿园工作。



园长及专任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园长须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其他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经费保障

幼儿园举办者应为幼儿园保育和教育、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维修、扩建、设备设施添置等提供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财务管理科



幼儿园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膳食费应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附件3:

                                                                              新密市民办中小学审批验收标准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

责任

科室

是否合格

评审验收人

审报材料

按照行政审批事项要求提供办学申请材料。

职成

民办科



校园规划

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满足学校未来发展和教育教学需要,使其具有适宜的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规划建设科



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规模和班额如下∶

  (一)非完全小学:4班,每班30人左右。

  (二)完全小学:6班、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不超过45人。

  (三)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部每班45人,初中部每班不超过50人。

  (四)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不超过50人。

学校选址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校园总体规划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校园应功能齐全,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室内布局等应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学校应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形成优美和谐、特色鲜明的校园环境,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学校占地面积应满足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用地的需要。有条件时宜预留发展用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生源变化趋势,按照科学合理、节约用地、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结合城市规划,在学校主出入口外应设置人员集散场地。义务教育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参见《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远离中心城区的农村中小学校应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引进外地教师较多的学校,为有利于稳定教师队伍,可在学校周边规划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帮助教师解决住宿困难。



校舍建设

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学校不应有D级危房。



学校校舍由教学用房(含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后勤及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基本生均建筑面积参见《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普通中小学校舍用房,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后勤及生活用房。其中:必配用房:

1.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1)教室及专用教室应配置普通教室、科学教室(小学)、理化生实验室(初级中学)、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2)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图书室(馆)、心理咨询室、体育器材室、多功能教室及辅助用房。

2.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应配置行政管理用房、教研室、网络控制室、安防监控室、广播社团活动室、卫生保健室等。

3.后勤及生活用房应配置总务用房、传达值宿室、配电房、厕所等。



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小时。



主要教学用房使用面积参见《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校园的建筑环境安全、通行与疏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米;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25米。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千牛/米。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地面防滑。教学用房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



主要教学用房应有最佳建筑朝向,室内采光须均匀明亮,一般宜为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严禁采用有色玻璃,并应防止眩光。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5。

学校各类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化学实验室、药品贮藏室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实验室和科学教室应附设准备室、仪器室和实验员室。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霉等条件,做到安全、环保。



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学生厕所按学生人数配置,男生每4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2米大便槽,每20人设1个小便斗或0.6米长小便槽。女生每13人设1个大便器或1.2米大便槽。每40~45人设1个洗手盆或0.6米盥水槽。蹲位不应建于蓄粪池上,并与之有隔断;蓄粪池应加盖。小学厕所蹲位宽度(两脚踏位之间距离)不超过0.18米。厕所结构应安全、完整,应有顶、墙、门、窗和人工照明。当设置为旱厕时,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计。教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



寄宿制学校应根据学生住宿人数配置学生宿舍、食堂、浴室等相关生活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根据需要宜按《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生均指标配置。



学校应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设置旗台、旗杆。



学校围墙宜采用通透铁质栅栏,高度不低于2.5米,配备铁质校门。



学校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学生宿舍应便于自行封闭管理,不得与教学用房合用建筑的同一个出入口。学生宿舍应男女分区设置。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学生宿舍每室居住学生宜为4—8人,不应超过10人。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应大于30米,且应设有路灯。学生宿舍严禁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浴室宜使用淋浴喷头,淋浴喷头的数量可根据住宿学生人数及浴室开放时间等情况确定,应满足学生洗浴高峰时的需要。



建筑防雷应符合有关规定。



运动场地及绿地

体育场地包括环形运动场地、球类场地、固定体育器械场地,以及小学生游戏场地。各类运动场地应平整,采用的地面材料应满足环境健康的要求,在其周边的同一高程上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空间。

  (一)非完全小学。设置60米直跑道田径场地一块和200平方米游戏场地一块。

(二)完全小学体育场地配置要求参见《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三)九年制学校体育场地配置要求参见《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四)初级中学体育场地配置要求参见《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体卫艺教育科



学校绿地率不小于35%。中小学校的绿化用地宜包括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和供教学实践的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



教育装备

学校应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教育装备标准》配备教学仪器设备。学校实验室、功能教室配置数量参见《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基础教育科



教室前墙应设置黑板(白板)、多媒体教学系统。室内应设置讲台、清洁柜等。黑板的宽度小学不宜小于3.6米、初级中学不宜小于4米,高度不应小于1米。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讲台长度应大于黑板长度,宽度不应小于0.8米,高度宜为0.2米,宜采用圆角设计;其两端边缘与黑板两端边缘的水平距离分别不应小于0.4米。



普通教室内学生应每人配置一套课桌凳(椅)。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桌凳(椅)或配备可升降课桌桌凳(椅)。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2米。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6米。教室最后排座之后应设置横向疏散走道,自最后排课桌后缘至后墙面或固定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1.1米。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米、初级中学不宜大于9米。



实验室应根据需要设置电源、网络接口和给排水管道以及排气、排污、排毒等设施,为实验教学的开展和实验操作考核创造良好的条件。实验室应有相应的实验桌凳,满足学生分组实验的需要;仪器室应有数量充足的仪器柜,按学科分类存放仪器、试剂、标本、模型等。



图书馆(室)应设置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视听阅览室、检录及借书空间、书库、编目及整修工作室。并可附设会议室和交流空间。学生阅览室座位宜按学校学生人数的7%配置,小学不应少于45座,九年制学校、初级中学不应少于50座,满足一个班学生上阅读课使用。教师阅览室座位宜按教师编制人数的33%配置。非完全小学可不配置阅览室。计算机教室可兼作视听阅览室。



图书馆(室)藏书量宜按《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配备。复本量小学不超过10册,初级中学不超过15册。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l%。配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报刊、音像资料、电子图书等。



各类用房的照度和功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灯具应配备有保护罩或灯栅,不宜用裸灯。灯具悬挂高度距桌面不应低于1.7米。灯管应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的方向布置。主要用房桌面或地面的照明设计值不应低于《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且不产生眩光。

教室黑板应设专用照明灯具,其最低维护平均应为500勒克斯,黑板面上的照度最低均匀度宜为0.7,黑板灯具不得对学生和教师产生直接眩光。



学校应建设校园网,校园网应接入教育城域网或互联网,接入带宽应满足师生上网学习、工作需要。教学、办公、生活用房均应安装网络接口或实现无线网络覆盖,根据需要配备信息技术设备。计算机教室应按最大班额配备,确保学生上课每人1机。数字校园基础设施和网络环境指标参加《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科信办



学校应配置开水或纯净水供应设备,教学楼内应在每层设饮水处,按每40~45人设置一个饮水水嘴。

法制安全科



寄宿制学校的寄宿学生应一人一床。床铺应牢固结实,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床面长度分别不宜小于1.8米和2米,宽度不宜小于0.9米。双层床的上床应设置防跌落板(或杆),防跌落板(或杆)的高度不宜低于0.25米,长度不宜小于床体长度的2/3。小学生使用双层床的上床距离地面高度不宜高于1.6米。双层床应安装有安全可靠的小梯子和抓(扶)手。



食堂应根据需要配备灶具、炊具等食品加工设备。学生餐厅应按照面积和实际需要配置餐桌椅(凳)。一般学校可配备适用的食品加热设备、器具。



有留守儿童的学校应为留守儿童配置亲情电话室等活动室。



接收有残疾儿童少年就读的小学、初级中学,根据残疾学生的残疾类型、残疾程度和特殊需要,配置资源教室设施设备。



学校应配备校园监控系统,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宿舍区应配备急救箱。



学校应根据消防要求,在校内、楼内和相关室内配置消防设备。



学校应根据安全要求,在校内配置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师资队伍

学校应配备合格专任教师、实验人员和管理及工勤人员。实行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1∶19,初级中学1∶13.5。对人口居住分散的农村边远地区、山区必须保留的学校,可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县级政府要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及时补充教师。寄宿制学校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教育系统内部调剂等方式配置管理服务人员。

编制人事科



专任教师应符合《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一般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一般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机制,



学校各学科教师配备齐全,年龄、职称、性别等结构合理。



学校校长应符合《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具有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并经过培训,持有任职资格证书。



教育经费

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且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严格落实教师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工作和生活条件不断改善。

财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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