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9-00232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公安/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公安 | |
文 号:新密政办文〔2019〕14号 | 成文日期:2019-08-14 | 发布日期:2019-08-2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
奖励和保障条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贯彻执行《条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负责设立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并予以足额保障。
(二)市卫健委负责对因见义勇为行为受伤的人员的救治工作。
(三)市人社局负责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费用,当无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无力承担的,按照规定支付前款所列费用,同时按规定开展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就业援助。
(四)市司法局负责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市民政局负责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致残等级评定并享受相应待遇,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开展救助,对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按规定发放抚恤金或补助金。
(六)市教体局负责对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者其子女在就学、中考、高考、应征入伍、报考公务员、参加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落实相关政策。
(七)市住建局负责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或者农村宅基地划分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给予优先安排。
(八)市文广旅局负责宣传报道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九)市公安局负责见义勇为相关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
二、见义勇为行为申报程序
(一)见义勇行行为发生后,见义勇为受益人、知情的见义勇为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行为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知情人、知情的公安机关可以向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请确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二)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举荐、申报人相关资料后,按规定开展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上报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三)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对拟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评定委员会将对见义勇为人员名单和主要事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届满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确认,并颁发见义勇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