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25842782/2019-0003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新密建〔2019〕53号 | 成文日期:2019-09-03 | 发布日期:2019-09-0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
为落实新密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工作要求,现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3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郑州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切实保障建设领域扫黑除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取得一定成效,同时,也存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现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国务院、市决策部署,把抓好不担当不作为整治工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突出问题,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坚持标本兼治抓整改,做到立知立改、逐一销账,确保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整改到位。
二、整改原则
(一)目标任务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制,分解落实责任,查找漏洞短板,探索完善体制机制,着力破解运行机制不畅,形式判断不准,深入群众不够,政治站位不高,缺乏坚强决心,深入调研不够,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进展不快,案件核查缓慢、办案力量不足,深挖幕后“保护伞”较少,部门协作有待加强等问题,切实在建立健全防范打击住建领域涉黑涉恶犯罪长效机制,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摸排、查办体系,工作动态督导督查体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度保障体系等方面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夯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想基础、基层基础、法治基础,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取得应有实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三、整改目标
(一)局属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组织开展对建设领域黑恶势力排查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台账管理。
(二)对本单位黑恶势力保护伞开展排查清理,促进城乡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三)认真做好信息收集上报汇总工作,及时将排查出来的线索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内容
经过认真梳理,共总结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的5项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一)在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以后,存在宣传力度减小,群众对扫黑除恶斗争知晓度下降现象;
(二)建设领域各部门对扫黑除恶工作重要性认识上有偏差;
(三)对2019年的2个案件线索核查不深、不透、不实;
(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建设行业违规腐败斗争结合不够,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得罪人的老好人思想;
(五)痕迹管理不强,资料收集有所欠缺,资料归档不规范,台账记录不完善,不能准确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五、整改措施
(一)强化重点排查,集中整治乱点。要求所有在建、已建、筹建工程,必须深入摸排,一一填报《住建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摸底排查情况表》,建立线索排查台账。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排查,并及时做好信息汇总上报,进一步优化住建工作环境,促进住建事业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办理、移交体系。各科室、二级机构要结合自身职责,围绕打击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分类采集、排查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问题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三)进一步科学、规范的收集资料,完善台账及会议记录;
(四)加强建设领域行业监管,抓管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五)坚持依规严查,提高批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六)坚持一案三查,深挖彻查“保护伞”;
(七)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建筑工地安保人员佩戴“平安志愿者”红袖标进行日常巡查、集中宣传等形式,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
六、工作要求
(一)局属各部门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建设领域黑恶势力情形,采用拉网式的排查方法,按照“无禁区、无死角、无遗漏”的工作要求,为我市打击黑恶势力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提供可靠线索。
(二)我局每一名领导干部及同志,依照本职工作对建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大讨论,大胆检举揭发涉黑涉恶和系统内的保护伞线索。
(三)局主要领导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负总责,确保不放过一条可靠线索、不放过任何角落、不留一个保护伞,克服与已无关的思想,要认真组织排查,建立线索排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如果被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先发现调查,本单位没有发现的,监察机关将对责任部门负责人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