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717/2019-0008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司法局 | 关 键 词:综合,建议提案 | |
文 号: 郑司提字〔2019〕9号 | 成文日期:2019-09-10 | 发布日期:2019-09-10 |
体 裁:议案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司提字〔2019〕9号 签 发 人:张江涛
办理结果:
郑州市司法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019009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冯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郑州市学前教育公益性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我国教育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人终身学习的开端和重要的发展阶段,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因此,办好学前教育,与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与国家未来人才的培养和民族的进步紧密相连。
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2018年11月,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文),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专门印发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文件,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新时代、心系发展大局、情牵民生福祉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为全力推进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积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扩资源、调结构、增普惠、建机制、提质量,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9〕3号),对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也将制订《学前教育法》列入重点推进项目,这是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
针对我市入园难、入园贵等学前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建立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机制,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规范、科学、健康发展,保障适龄幼儿就近接受普惠、良好的学前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印发了《郑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郑政办 〔2019〕20号),《办法(试行)》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部门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就我市学前教育公益性的问题,第四条作出了“配套幼儿园由项目开发单位负责建设,建成后移交给县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县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 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的规定。
有关您提案中提到的“加快我市学前教育立法,制定相关规章”的问题,根据《立法法》、《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和《郑州市制定政府规章和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88号)的相关规定,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积极与市教育局等部门沟通,适时进行调研、论证、拟定有关草案,积极配合,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按照立法程序适时出台,促进工作需要。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政府立法工作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2019年5月16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司法局 邮 编:450006
联 系 人:杨 建 联系电话:67185135
抄 送:市政府督察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邮 寄:政协委员所在政府、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