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717/2019-0008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司法局 | 关 键 词:综合,建议提案 | |
文 号:郑司提字〔2019〕10号 | 成文日期:2019-09-10 | 发布日期:2019-09-10 |
体 裁:议案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司提字〔2019〕10号 签 发 人:张江涛
办理结果:
郑州市司法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0190420号提案的答复
吴永平委员:
感谢您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立法工作的提案”收悉,郑州市司法局结合部门职责,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郑州市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高度重视,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曾分别将该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调研项目,针对立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论证。2016年,郑州市司法局(原郑州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委等有关单位共同起草了《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送审稿)》,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中涉及的主要制度进行了研究拟定,组织市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团进行了专家论证;因该立法项目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和民生权益,市司法局还组织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2017年,省政府将《河南省两轮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列入省政府2017年度规章制定计划予以推进,因国家标准等多种因素制约未能如期出台。
郑州市在推进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的同时,在全市交通综合整治中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作为纠查重点,持续高压严查。市委、市政府还将“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实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综合项目”列为2018年十大民生实事,建设电动自行车综合智能管理平台,免费为全市市民所属电动自行车安装防盗号牌和电子标签,为下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奠定了硬件基础。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述,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家标准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带来了良好契机,相关立法条件逐渐成熟。目前,由市公安局作为起草部门,正在研究推进《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下一步将按程序提请市政府进行立法审查。关于您在提案中提到的 “电摩、残疾人轮椅车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我市正在起草制定的《郑州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中明确“禁止利用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并规定了相应的查处措施和联合执法机制。该《规定》为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确定的地方性法规正式项目,目前已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计划6月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会同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的研究论证,按程序推进有关立法工作,为我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政府立法工作关心和支持,并希望继续指导我们的工作。
2019年5月16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司法局 邮 编:450006
联 系 人:王海超 联系电话:67185363
抄 送:市政府督察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邮 寄:政协委员所在政府、政协